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政府有哪些补贴和支持?
1,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工作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规定实施社会救助,推动村(居)委会、社工等基层组织参与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工作者就业。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安置基地(点)和乡镇(街道)、社区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者流动服务站(点),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药物维持治疗。
3.工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安置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开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和支持,提供优质服务,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
扩展数据
安顺市社区戒毒人员就业扶持实施办法
第九条鼓励金融机构对阳光安置企业和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体、自谋职业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第十条吸纳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的商业企业、服务企业(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为加工性质的小经营实体;
新增岗位中,新员工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税收政策)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从业人数在三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通过自主创业、创办企业等形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依法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3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费、证照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担保贷款;
(三)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在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后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安顺市社区康复工作者就业扶持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