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预防预警机制
3.1.1气象、水文和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要组织开展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期,对重大水旱灾害做出评估,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1.2工程信息
(1)河道工程信息
主洪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加强工程监测,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
当堤防、闸涵、泵站等穿越堤防的建筑物发生险情或遭受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对可能被淹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同时准确上报危险部位、危险类型、应急防护方案、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 向上级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通讯方法和险情排除情况,以便加强指导和决策。
(2)油藏工程信息
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时,应当将工程运行状况报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发出预警,迅速处理险情。同时,应当将险情位置、险情类型、应急保障方案、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讯方式和险情排除情况向上级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因洪水过大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调度权限,立即对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赢得时间。
3.1.3洪水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受灾人口和人民财产损失,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
水旱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动态灾情,抓紧核实,全面掌握灾情,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应立即上报。
3.1.4干旱信息
干旱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面积、受灾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3.2预防和预警行动
3.2.1预防和预警准备
(1)心理准备。加强宣传,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增强人民群众防汛抗旱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抗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地区的监测网络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服务组织专业机动救援队伍建设。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培训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伍骨干。组织必要的防汛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救援能力。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出现险情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水利设施实施应急加固;大中城市及时关闭穿越防洪堤坝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实施安全度汛方案;对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重影响防洪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依法强制拆除。依法做好河道清淤和采砂监管工作;备用电源、备用通信设施和闸门启闭设备的维护、检修和试运行,确保安全运行。
(4)计划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预案、防台风风暴潮预案、洪水预报调度预案、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预案、山洪防御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预案。
(5)材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器材、车辆、设备和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以备不时之需。
(6)沟通准备。充分利用公共社会通信网络,确保蓄滞洪区专用防汛通信网络和预警反馈系统的完整畅通。完善水文气象预报台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
(7)防汛抗旱检查。建立健全以检查组织、工程、计划、资料、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实行管理单位自检、主管部门核查和上级领导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防汛检查手册的要求,做好检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河流洪水预警
当主洪道即将发生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将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为预警提供依据。需要对外通报上下游水情的,应当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3.2.3涝灾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有强降雨时,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和等级,按权限向社会发布,做好防涝排涝自保准备。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4山洪预警
任何可能受到山洪威胁的地方,都要根据山洪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防范和避险措施。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有山洪灾害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本地区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确定本地区山洪灾害易发地点和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责。
3.2.5风暴潮灾害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测,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台风(含热带风暴和热带低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对可能遭受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预计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蓄滞洪区当地政府应当拟定人员安全转移方案,由有审批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蓄滞洪区开闸时,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人员安全转移方案实施安全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采取预警和预防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预测旱情发展趋势,根据不同旱情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3.2.8供水危机预警
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受到侵害等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供水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旱涝风险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绘制本地区大中型水库、主要行洪河道和重点蓄滞洪区的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决策的技术依据。
防洪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编制、修改和完善防汛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人民政府或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各项防汛预案和调度计划,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当执行。
3.3.3抗旱预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编制抗旱预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批准,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抗旱预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