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NPC代表的素质,保证NPC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有什么意义?
第一,适当提高人大代表的资格标准。
中国宪法和选举法没有区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有选举权的公民也有被选举权,可以成为候选人或被选为正式代表。从理论上讲,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公民被选举权的普遍性。但从选举实践来看,选举的目的是选拔符合公民意愿、有能力代理的人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毫无疑问,这些被选中的对象应该是相对优秀的公民。因此,要求代表候选人的资格高于普通选民是完全必要的。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应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适当提高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标准:
1.在年龄资格方面,要合理设置代表候选人的年龄上下限。现行宪法和选举法没有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上限,这导致实践中一些NPC代表(特别是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年龄偏大。有的代表甚至常年体弱,不能正常出席会议。即使他们的健康状况正常,老年人体力、精力、活力、思维能力的下降也是自然规律。因此,代表委员的老龄化必然会影响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整体功能和质量。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最低年龄,现行《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意味着年满65,438+08岁的公民具有当选代表的年龄资格。而65,438+08岁公民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普遍不适合代表角色的资格要求,因此这种低年龄资格不利于保证代表的基本素质。参考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考虑到不同级别代表的来源和要求不同,建议NPC和省级代表(候选人)的年龄资格为25-60周岁,省级以下代表(候选人)的年龄资格为265438。
2.在知识和能力资格方面,应适当规定考生的文化程度和社会活动能力要求。民主政治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提高NPC代表的文化素养和政治活动能力。很难想象一个缺乏基本文化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代表能很好地代表人民进行政治决策,行使国家权力。长期以来,NPC人大代表中有许多“好人”,如劳动模范、英雄、文学名人、体育明星等。,使人们(包括这些“好人”代表)心中形成一种印象,认为NPC代表是一个“荣誉”称号。作为人民代表当然是一种荣誉,但人大代表的职能不是体现荣誉,而是从事政治活动。劳动模范、英雄等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当然应该受到人民的尊重,但尊重他们还有很多其他方式;他们也有权利成为人大代表,但他们应该具备一个代表角色应有的知识和能力。为了适应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必须将NPC代表的定位从“荣誉性”转变为“政治功能性”,并根据其功能要求提高NPC代表文化教育和社会活动的质量标准。
第二,建立人大代表选举的竞争机制
既然选举是公民选择和选择代理人的活动,就应该有一个有利于选民做出选择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候选人的竞争,也就是选举。但目前这种竞争机制在人大代表选举中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在选举活动中,选民往往因为不认识、不了解候选人而“随大流”行使形式上的权利。这不仅影响了选举结果的公正性,也挫伤了选民的积极性,当选代表的基本素质也难以保证。为了提高人大代表选举的民主性,真正选出胜任人大代表重任的高素质代表,建立代表选举的竞争机制势在必行。
首先,在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酝酿和确定上,要建立竞争机制。选举法规定,10以上选民(代表)的联合提名,与政党、组织提名具有同等地位。但在实践中,政党和组织的提名往往过多,甚至将一些不胜任代表工作的人列入推荐名单,而选民(代表)的提名往往被忽视,被一视同仁。一些地方领导人甚至完全不尊重选民的意愿,他们事先划定了候选人的提名方案供选民“讨论”,显然,在这种不公平和不民主的提名基础上,所谓的“讨论”和“协商”只是一种形式和程序,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因此,现行的代表候选人提名和确定方法需要改革,改革的思路应该是建立竞争机制。建议实行初步代表候选人自愿登记、选民(代表)预选正式代表候选人制度。考虑到目前的政治结构,政党和组织从大局出发推荐候选人是必要的,但应控制一定的比例,并与自愿登记的初步候选人平等竞争,由选民投票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和正式选举产生的代表。
其次,在公示和介绍候选人的方式上也要建立竞争机制。一方面,要加强选举组织和候选人推荐人对候选人的宣传介绍,注重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点),要改变目前候选人不做自我介绍的做法,允许候选人(包括初步和正式候选人)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竞选演讲,面对面回答选民的问题,让选民对候选人有更直接、更全面的了解。以上两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是建立选举委员会、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选民、候选人自我介绍“三位一体”的方式。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选举活动的公开性和民主性,还可以增强当选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优化NPC代表的整体素质。
当然,引入竞争机制后,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引入中的欺诈、诽谤和人身攻击。
第三,做好NPC人大代表的岗位培训工作
与西方国家的专职议会制度不同,中国的NPC人大代表是兼职的。他们可能是各自岗位上的专家,但在政治活动领域就不一定了。即使是专职代表,按照现代继续教育的理念,仍然存在着知识、能力、思维、行为不断更新和提高的问题,更何况现实中NPC代表的整体素质并不高。因此,搞好NPC代表的培训和学习是完全必要的。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都有完善的课程设置,但没有针对人大代表的培训机构。当然,问题不在于有没有专门的机构,而在于我们是否认识到培训和学习NPC代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目前,不重视NPC人大代表岗位培训的状况必须改变。
要做好NPC人大代表的任职培训,首先要做好NPC人大代表的“任前”培训,即新当选的人大代表正式上任前的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变角色、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他们学习和掌握履行人民代表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第二,要做好NPC代表的“在职”培训,即任职期间的培训。以便代表们及时了解新情况,学习新政策,新法规,交流学习代表履职经验,更好地开展工作。
根据人大代表的工作性质,人大代表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树立民主法治的基本理念。(二)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人大代表的职责以及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掌握参政议政的知识和技能。(3)学习时事政治,了解国内外形势,学习基本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四)交流执行代表职务的经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上述内容的具体安排,应侧重于“岗前”和“在职”培训的不同要求。
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长远目标来看,从现在起,我们应该把NPC人大代表的任职培训作为完善NPC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法律的形式把它规定为一项制度,并对一系列相关问题作出制度化安排。比如:培训工作分层次进行;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周(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期安排);培训经费由本级政府列入人大经费总额;可以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或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形式委托培训机构;培训期间,代表工作单位视同公差,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简而言之,要通过制度化的规定,确保NPC人大代表岗位培训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