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企业复工有什么激励措施(泉州企业复工有什么激励和补贴)
各县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财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加大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信贷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定制差异化金融产品,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时限。
对诚实守信、有市场、有订单,但因疫情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增加临时过渡性循环信贷,增加金融供给。
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应收账款等动产质押融资。以2019年底为基数,对新增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总额超过100000000元的银行机构,市财政将给予参展团队10000000元的奖励。每增加100000000元,奖励10000000元。
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应收账款和政府奖补的担保融资,各级各部门要给予支持,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积极提供担保。
鼓励发展股权质押融资服务。对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的辖内银行机构,以2019年末股权质押贷款余额为基础,受益财政按新增贷款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银行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第二,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以2019年末为基数,向小微企业法人提供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在省级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受益财政按照实际授信额的0.5%给予企业贴息;对依靠银行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给予实际授信额度1%的优惠。单个企业最高优惠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增加流动性。
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绿色通道”,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债券和同业存单。其中,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每投资超过6543.8+亿元,市财政给予银行机构6543.8+万元奖励;发行同业存单募集的资金用于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和中小企业复产的,每投资超过2亿元,市财政给予银行机构5万元奖励。单家银行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第四,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
鼓励各银行机构对诚实守信、有市场、有订单,但因疫情出现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增加临时过渡性循环信贷。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可对新增授信承担40%的担保责任,免于反担保。保障期限不超过2年,单笔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新型冠状病毒重大肺炎应急一级响应解除前免保单融资担保费,解除后为65438+。赔偿和损失,实行尽职免责。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第五,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鼓励保险机构为复工复产企业开发适合疫情防控的综合保险,重点保障企业因疫情防控要求关闭或隔离造成的产品损失和员工工资,为企业复产提供风险保障,解除后顾之忧。鼓励县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补贴企业为复工复产企业购买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市财政给予县区20%的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泉州银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完善企业财务顾问制度。
各县、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全面摸清“疫情防控、保障城乡运行和人民生活”的融资需求和存在的困难,对诚实守信、有市场、有订单但因疫情出现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与主要债权银行逐一成立财务顾问组,落实增量资金支持、贷款展期或续贷、降低贷款利率、调整还款期限、减免服务费等帮扶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财政奖励、贴息政策和帮扶措施的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七、搭建银企对接渠道。
构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和恢复生产的专业金融服务体系,开辟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专用服务通道,整合汇总疫情防控和企业恢复生产的各项金融支持服务政策,量身定制专项金融产品,建立企业融资需求和问题在线反馈渠道,确保中小企业快速便捷享受各项金融优惠政策支持。全面梳理重点项目融资需求,采取台账管理,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对接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技局、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本政策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