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
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税收法规的清理、认定和汇编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全市全国税收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常务会议;负责文秘事务、信息整合、新闻宣传、报文处理、文件档案、印章管理、督查调研、调查研究和外事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负责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的议案,并为其保密;负责信访事项的办理、转办、督促和督办;负责各类报刊的订阅和发行;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政策和法规科
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调研;负责贯彻、建立和实施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目标管理考评;负责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负责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干部执法资格的认定;负责区域局监管部门部署的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法律事务,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流转税管理科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流转税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部管理。负责增值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的实施,根据税法规定和税种特点,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所辖税种的具体征管办法;处理税收法律和政策执行中的有关事宜;流转税政策研究、信息收集和业务培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管理;负责增值税金税工程的业务管理;负责执行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认定;负责出口退税计划的管理;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负责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的收集、审核和传输;负责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的推广应用;组织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检查和清算;负责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税务调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所得税管理科
负责内资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政策管理及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管理;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安排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检查;按照规定权限受理和审批各类减免税,监督检查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履行对汇款会员企业的地方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税源监控和调查,及时报送税源信息,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制定并实施各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范税前扣除相关会计核算;负责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调研;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涉外税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执行和日常管理;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实施;负责大型涉外企业反避税、税务稽查和信息交流、中外居民跨国所得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收藏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综合税收征管制度和措施;负责税务登记等税务信息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负责组织除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征管软件和税控工具的推广应用;负责社会税收协作和税收保护,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窃取普通发票等违法行为;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纳税评估制度和措施;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和措施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规划和统计科
负责本系统税收计划的编制和分配,对税收信息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负责全市百万元及以上重点纳税人的监控;负责税务会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检查;负责税务会计政策的执行和解释,办理退税审批;负责办理延期纳税的转移;负责各种税收凭证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财务管理科
负责系统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负责本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基本建设管理;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核;负责管理本系统的政府采购;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本系统税务制服的管理;负责本系统银行账户的管理;配合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 *承担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人事教育组
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副股级以上机构的设立、更名、申报和审批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国家公务员的人事管理;负责管理全市国税系统的编制、核定、统计和分解工作;负责全市基层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调配、奖惩;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日常运行和监控;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人事档案、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评估基层局的思想政治工作,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各类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指导、考核和验收;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奖励工作的承办;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厅级,隶属人事教育司)。贯彻各级有关退休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福利的落实情况;接收和处理退休人员遗属的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和日常管理服务。
9.监督办公室
监督检查全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人事制度的行为;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以及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投诉;查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
负责贯彻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制定的相关征收业务、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车辆购置税票证的征收、保管、发放、使用、保管、作废等管理工作,编制票证使用明细清单和票证月报表;负责办理本市汽车、挂车、免税车辆的车购税征收业务及交易、挂失的补征、补发和备案;负责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和政策的咨询和解释;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发展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负责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负责机关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机关综合管理的宣传教育;负责市局工会工作,组织各种文体活动,组织各种竞赛,活跃职工文化生活;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检验局
负责红山区国家税务局、松山区国家税务局、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所辖企业涉税案件的执行,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的税务稽查工作;负责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收违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和执行;组织实施税务检查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务案件报告的受理和传递;审核下级税务检查;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的调查;负责领导组织税收专项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综合选案股、稽查一股、稽查二股、稽查三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均为正股级。
2、直属税务局
直属税务局负责洪山区辖区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代征税款的中央直属企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涉外企业的税收征管,是一个非全功能的分支机构。负责所辖企业的税收监控、管理和服务,负责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税源预测分析、重点税源管理的跟踪监控、纳税宣传、纳税辅导、税务调查、纳税服务、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提醒、数据采集分析、一般违法行为处理。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综合业务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纳税服务处,均为正股级。1,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对各县区信息化建设进行目标考核;负责市局和基层局各类电子信息的管理;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安全,审批各县区网络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软件的开发、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计算机应用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代理服务中心
负责市局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和代理事务;负责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办公楼水、暖、电的维护;负责各种车辆和设施的管理;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票务中心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划、购买和销售;负责普通发票的审批、印制、领购、发售管理和检查;负责丢失、被盗和遗失发票的管理;负责发票仓库的安全;负责组织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安装和检验以及燃油税专用凭证的购买、发放和检验;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赤峰培训中心
负责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赤峰市国家税务局部署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管理培训中心事务、培训服务、住宿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赤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是主管赤峰市县(区)国税工作的职能齐全的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12:
阿鲁科尔沁旗国家税务局、巴林左奇国家税务局、巴林右旗国家税务局、林西县国家税务局、克什克腾旗国家税务局、翁牛特旗国家税务局、喀喇沁旗国家税务局、宁城县国家税务局、敖汉旗国家税务局、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松山区国家税务局、红山区国家税务局。有15个税务分局:
阿鲁科尔沁旗国家税务局城乡税务分局、巴林左奇国家税务局风水山税务分局、巴林右旗国家税务局大板税务分局、克什克腾旗国家税务局彭静税务分局、翁牛特旗国家税务局乌丹税务分局、翁牛特旗国家税务局梧桐花税务分局、喀喇沁旗国家税务局乃林税务分局、宁城县国家税务局天一税务分局、宁城县国家税务局八里罕税务分局、 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平庄税务分局、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云杉路税务分局、松山区国家税务局穆家营子税务分局、松山区国家税务局文中税务分局、松山区国家税务局红花沟税务分局、洪山区国家税务局城市税务分局。
37个税务办公室:
阿鲁科尔沁旗国家税务局天山税务所;巴林左奇国家税务局林动税务所、十三敖包税务所、隆昌税务所;巴林右旗国家税务局宝日乌苏税务所;林西县国家税务局大井税务所、林西税务所、通布税务所、新城子税务所;克什克腾旗国家税务局土城子税务所、宇宙税务所、广兴源税务所、大理税务所;翁牛特旗国家税务局广德宫税务所、吴敦陶海税务所、新苏莫税务所;喀喇沁旗国家税务局牛营子税务所、金山税务所、王爷府税务所;宁城县国家税务局城关税务所、瓦房税务所、一垦中税务所;敖汉旗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所、新会税务所、四家子税务所、下洼税务所、哈沙土税务所;松山区国家税务局安庆税务所、典当行税务所;洪山区国家税务局西屯税务所、站前税务所、同济税务所、三中街税务所、东城税务所、城郊税务所、桥北税务所、红庙子税务所。级别都是正股。
税务局(所)主要负责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对辖区内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纳税预测分析、纳税宣传、纳税辅导、税务调查、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缴、数据收集分析、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一般违法行为处理和零星税收征收等工作。、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