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中分班考试政策

天津市高中分班考试政策如下:

1.由于每年适龄儿童学生分布不均,各区招生主管部门每年都需要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情况调整学区划分。2023年3月31完成户口登记,为科学划分学区提供数据。

2.2023年4月1日入学前落户的适龄儿童,可在各学校设立的城镇报名处报名,由招生主管部门根据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学校。

3.2023年招生简章公布后,不得随意迁移户籍。招生简章公布后未按要求进行户籍迁入的,不得在迁入地入学,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具有本地户籍、“异地户”(即户口与法定固定住所为不同地址)的适龄儿童,由招生部门统一安排。

5.只有户籍,在本区无住房的适龄儿童,由招生部门统一安排。

6、凡户籍在本市以外的适龄儿童,统一在户籍地登记。

需要注意的事项

1.需要在高一申请转学当年8月31之前取得天津市户籍。

2,在户籍的情况下,学生还必须在电子学籍上有其他省市的普通高中。两个重点,第一,必须是电子学籍,而且必须是可验证的;第二,上高中的状态是“读书”。

3.转学材料需要准备户口本原件、学生证原件及照片、学生国家电子学籍信息表,需加盖原学校公章、学生中考成绩单或当地招办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原件(或扫描件),还要加盖当地考试部门公章。

4.已参加天津市中考,成绩未达到所在区高中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予接受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