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艺术学校校长的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在市文化局和市教委的领导下,分管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他的职责是: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执行上级的指示和规定,带领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
2.全面领导和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学校的教学、总务、财务、保卫、招生、分配等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3.负责召集校务会议和行政工作会议,协调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参加教职工会议,汇报学校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管理。
4.领导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教职工的培训、考核和晋升工作。
5 .领导制定和实施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认真做好学校管理改革工作。
6.负责审批对外行文,审批上级通信,处理涉外事宜。
7 .掌握学校经费,审批各部门支出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经费预决算。
8 .掌握学校财产,审批固定资产的调拨、借用和核销。
9.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动员和组织师生开展“教书育人”活动,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校风。
10.关心教职工生活,做好各项福利事业,解除职工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