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范》(2018版)的相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
二、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广泛调查分析了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结合我国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参考了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了与我国现行职业标准的衔接和匹配,完善了职业分类。
本职业分为五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包括职业简介、基本要求、岗位要求、权重表四个方面。在原国家建筑消防专业标准的基础上,做了如下修改和调整:
——调整了专业名称。从“建筑物消防员”到“消防设施操作员”。
-修改了专业功能。原“建筑消防员”具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维护、消防设施维护评估、消防安全管理培训五大专业职能。新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有六项专业职能: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维护、设施维护、设施检查、技术管理和培训。
-取消了培训要求。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范》(2018版)要求,取消了培训周期、培训教师、培训场地等培训要求。
-关键技能增加。本标准中带“*”号的关键技能与安全生产或操作有关。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达不到本技能要求的,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
——确立了职业方向。本标准根据实际工作要求,设立了“消防设施运行监控”和“消防设施检查与维护”两个专业方向。
三。本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深入学习,共同努力完成。本汇编主要参加人员:司歌、周光莲、、李国华、赵玉泉、、、张、、胡、余迪迪、、张建国、赵新文、田金林、贾冬梅。
四。本标准的审批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实施。主考人:纪俊贤、、苏向明、、高、王辉、赵清平、、陈宇发、丁先孔。
5.在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和、高填、朱继銮等有关同志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不及物动词本标准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应急管理部批准[1],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