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培训详情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等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基本条件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避免学生看到相关政策。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努力完成招生任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定向培养的国家专项招生计划,在研究生招生单位总招生规模之外单独列出。2012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人,硕士生4000人,可录取汉族考生不超过10%。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额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单位计划研究生招生,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以理工科和应用型专业为主,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同时,为落实中央关于促进西藏等五个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相关要求,招生计划将对五个自治区给予适当倾斜。
被录取的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训练基地集中进行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训练(基础训练点另行通知,在京训练基地为中央民族大学和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直接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包括基础训练)的住宿和生活费用自理。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没有民族教育处的由上级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处室负责。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适当降级、单独统一评卷”的原则。具体招生办法由教育部另行通知。学生毕业后根据协议回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考生不能在国家普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其他招生、录取、培养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焦敏〔2004〕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关于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预[20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敏[2010]6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