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瀛薛鑫教育培训学校出事了吗?
出事了。
原告陆果诉被告东瀛教育培训学校、王一案胜诉,东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2021日12立案。
东营某教育培训学校在东营文化广场发布广告,宣称“XX学历,保分提名权”等等。为了扩大宣传效果,培训学校还将上述广告内容印制在易拉宝、宣传彩页和手提袋上。该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中不得含有对升学、考试合格、取得学位或者资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承诺。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培训学校作出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东营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落实“办好一次”的政策要求,努力降低准入门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投资民办学校,全区民办教育发展呈现出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相互促进、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