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及派出机构
直属市地税局。主要职责是:贯彻税务检查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编制税务检查计划;实施辖区内地税专项检查和专项稽查;负责一般案件的审理和案件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全市检查工作;负责受理、调查和移送群众举报的税收案件;办理涉税违法案件的移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管理税务检查证。
税收局
直属市地税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内四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地税、中央和地方税务申报及涉税申请受理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收缴和保管;负责税务登记、税务凭证和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负责税务会计、统计和征管数据库的管理;负责管理办税服务厅的日常事务;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外国分局
直属市地税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跨国企业、外国常驻机构和临时来华人员的涉税监控,以及大型跨国企业和外国人的税务稽查;执行双边国际税收协定;负责涉外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评估和税源调查;负责普通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减免税等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申报等管理工作;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是市地税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内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评估、税源调查和日常检查;负责普通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减免税等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申报等管理工作;提供税务咨询服务。负责贤文、牛王、徐佳、草山岭、北湖等五个行政村的地税征收管理工作。
济南市地税局丽霞分局
是市地税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和市局的税收计划,编制地方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地方税、中央和地方税费管理,负责普通发票及相关税务凭证的管理;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执法,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设备和基础设施;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和服务;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市地税局市中分局
是市地税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和市局的税收计划,编制地方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地方税、中央和地方税费管理,负责普通发票及相关税务凭证的管理;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执法,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设备和基础设施;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和服务;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市地税局槐荫分局
是市地税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和市局的税收计划,编制地方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地方税、中央和地方税费管理,负责普通发票及相关税务凭证的管理;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执法,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设备和基础设施;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和服务;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市地税局天桥分局
是市地税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和市局的税收计划,编制地方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地方税、中央和地方税费管理,负责普通发票及相关税务凭证的管理;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执法,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设备和基础设施;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和服务;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城分局
是市地税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和市局的税收计划,编制地方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地方税、中央和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检查,负责普通发票和相关税务凭证的管理;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执法,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设备和基础设施;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和服务;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
是市地税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和市局的税收计划,编制地方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地方税、中央和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检查,负责普通发票和相关税务凭证的管理;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执法,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设备和基础设施;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和服务;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章丘市地方税务局
直属市地税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和市局的税收计划,编制地方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地方税、中央和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检查,负责普通发票和相关税务凭证的管理;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执法,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设备和基础设施;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和服务;承办市地税局和章丘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平阴县地方税务局
直属市地税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和市局的税收计划,编制地方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地方税、中央和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检查,负责普通发票和相关税务凭证的管理;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执法,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设备和基础设施;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和服务;承办市地税局和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济阳县地方税务局
直属市地税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和市局的税收计划,编制地方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地方税、中央和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检查,负责普通发票和相关税务凭证的管理;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执法,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设备和基础设施;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和服务;承办市地税局和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商河县地方税务局
直属市地税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预算和市局的税收计划,编制地方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地方税、中央和地方税费的管理和检查,负责普通发票和相关税务凭证的管理;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执法,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设备和基础设施;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和服务;承办市地税局和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