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监管民办教育机构?
法律分析:民办教育机构其实是注册公司。虽然办学需要各种资质,但本质上还是公司。从这个角度来说,他属于工商管理;招聘的员工,也就是教师,需要职业培训和相关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管理标准化属于国家市场监管局;装修和场地规范属于社区、业主和消防部门;如果在街上发传单,放彩车,属于城管;管理不好,老板跑路,属于警察。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依法审批登记。
(五)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过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后,方可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符合设定标准的,要按照标准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依法变更或注销登记。
(6)严格注册审批。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补习、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必须经过批准;跨县设立分校或培训点,需到分校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