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1x证书?

1”是一种文凭,是指学习者在学校或者其他在学制内实施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中,完成学制内某一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后所获得的文凭;x”是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是指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教圈内外最关注的其实就是这个“X”。在实施“1+X证书制度”时,无疑需要处理好学历证书“1”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的关系。”1”是基础,“X”是对“1”的补充、强化和拓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是两个平行的证书体系,而是两个证书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融合。书证衔接是“1+X证书制度”的精髓,主要体现在:

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各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相衔接。这种对接是由学历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关系决定的。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标准应对应不同学历层次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目标,以保持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的一致性。

“X”证书的培训内容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内容融为一体。X证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是设计一套独立于专业教学的培训体系和课程体系,而是将其培训内容有机地融入学历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课能涵盖X证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的,不单独设置X证培训;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模块,对专业课程未涵盖的培训内容进行补充、强化和拓展。

“X”证培养过程与学历教育专业教学过程同步组织实施。由于X证培训内容与学历教育专业课程的有机融合,X证培训与专业教学可以统筹安排教学内容、实习场所、组织形式、教学时间、教师等,从而实现X证培训与专业教学过程的一体化。

“X”证职业技能考核与学历教育专业课程考试统筹安排,考评同步。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的对应,X证培训内容与学历教育专业课程的融合,培训过程与专业教学过程的统筹安排,为X证职业技能考核与学历教育专业课程的统筹安排和同步考试评价奠定了基础。

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现了学习成果的相互转化。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学生,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可按规定换取学历教育学分,免修相应课程或模块。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互换,为构建国家资格框架奠定了基础。

由于职业技能水平证书在高校实施,包括在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学制内的本科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水平证书。因此,职业技能水平需要从学历层次、岗位层次、能力成熟度等维度进行划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最终是为了满足企业和个人就业的需要,有利于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作任务质量的评价,也有利于员工的个人成长。

1X推动职业院校深化改革。

“1+X证书制度”是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构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1+X证书制”的实施必将推动职业院校的改革。

一是实施“1+X证书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将有力推动职业院校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也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机制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形成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格局。

二是“1+X证书制度”综合评价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实训内容与专业教学内容、技能考核与课程考试,有利于高校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要求及时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将倒逼高校主动适应科技发展新趋势和就业市场新需求,不断深化“三教”改革。

三是“1+X证书制度”实现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教材和学习资源开发、考试和认证由第三方实施,教考分离有利于客观评价人才和科学评价职业院校办学质量。

第四,“1+X证书制”必将带来教育教学管理模式的变革,试点工作中必将出现模块化教学、学分制、弹性学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这些新变化必将对当前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和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产生重大的挑战和影响。如何应对“1+X证书制度”的影响,是高职院校面临的重大课题。

如何实现1X的社会化机制

根据《职业教育二十条》的相关要求,培训评估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而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其下属机构或委托特定机构承担相应职能。培训评估机构应当社会化,能够对证书的质量和信誉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因此,培训评估机构应该是一个集行业组织、教育机构、评估机构属性于一体的多功能机构。通过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由社会评价机构自主申报,筛选出能够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考核场所和实施考核认证的培训评价机构,建立培训评价机构名单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这是一种全新的职业技能证书管理系统运行机制,具有以下特点:

公开性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培训评估机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社会评估机构均可自主申报;只要培训评价机构有充分的理由证明所开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必要的、可行的、社会广泛认可的,培训评价机构就可以通过遴选程序申请进入目录清单,自主开展考试认证工作。

好强。培训评估机构的招募和遴选遵循非排他性和竞争性原则。一个机构可以开发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可以由多个机构开发或联合开发。培训测评机构和证书不具有排他性,多个机构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也决定了培训评估机构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自由竞争的市场主体。

自主。培训测评机构开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否被社会认可,由用人单位、学生、学校三方共同决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能作为学生毕业的条件,也不能作为就业的资格。培训评价机构及其开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用人单位、学生和机构自主选择。

动态。科技、工业、生产都在不断变化,职业技能等级的标准也要不断更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要不断调整,培训评估机构也必然要不断更换。因此,有必要建立培训评价机构及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制度,实行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退出的形式包括主动退出、自然退出和强制退出。主动退出是指培训评估机构主动提出退出;自然撤回是指培训评估机构的证书含金量不高,评估后需要撤回;强制退出针对的是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组织,被强制退出的培训评估组织将被列入黑名单。

在建立社会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包括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还体现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让“1+X证书制度”成熟起来,支持职业教育改革,进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