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局为2009年应届毕业生招聘165438+10月20日。
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局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福建省警卫局,是以师级编制组建的现役公安部队,主要负责来我省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的外国政要和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安干部具体负责保安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对个人素质要求较高。
验收条件和要求
(1)领取者必须是本科毕业生,男生专业为法律、文学、会计、计算机,女生专业为文学。录取5个男生,1个女生。根据面试和政审情况,确定12人参加知识能力测试、心理测试和体检。
(二)受领人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自愿献身公安事业。他必须是共产党员或中国青年团的成员。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政治、经济和历史问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3)受助对象必须是参加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主要是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和公安部直属高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
(四)受方必须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5)录取的本科学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截至2009年8月31)。
(六)受方必须达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学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目*视力,拟增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增到技术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3。男生身高不低于1.75m,女生不低于1。65米。
(七)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在学术和科研上有突出成绩的毕业生、未移交公安机关服务和退休的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录取。
(八)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安排到基层岗位工作,在基层岗位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五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但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组织安排的除外。
不属于接待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托、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已补考并复试,4名以上毕业生或1以上毕业生复试不合格的;
(7)毕业生、辍学者、中专起点专科生、预科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八)被视为留级或休学半年以上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处分的毕业生。
考试和评估
(一)接受者必须通过知识和能力的统一考试和考核。凡未通过知识能力统考或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列为受术者。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的时间、内容和组织形式由公安部政治部确定。
(3)知识与能力统考的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行政职业能力。
(4)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受试者的身体素质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8分30秒1500m,女生6分钟800m)、立定跳远(男生1.7m,女生1.6m)、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仰卧起坐(女生)
等级待遇
入伍时间从报名当年的6月30日算起。通过试用期的本科毕业生将被警察局任命为副警官和中尉。
筛选和淘汰
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从签订录取协议到发布岗位指令,筛选出普通高校毕业生。
(1)复试淘汰。公安部政治部将对受助人员的学历学位、身体状况、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2)消除岗前培训。对受训对象在警察训练、岗位训练、军事训练期间的实际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和心理原因不适合从事军事工作的将被淘汰。淘汰办法按照《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输入某人的名字
符合录取条件、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局基层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将自荐材料和成绩单邮寄至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部(报名表附后),报名截止时间为165438+2008年10月20日。
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68号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局
邮政编码:350011
联系人:政治部蒋干事务(13763827206)
办公电话:0591—8732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