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怎样的?

一、本市2013年底前,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1年每月增加3元;每月增加不足30元的,补足30元。

(3)以本人2013 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如增加不足一角,请参照分帐角)。

(4)13年2月31日之前(1953年2月31日之前出生)女性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48 1日)男性年满65周岁其中:2013年,女性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性年满65周岁可按2012年60周岁(男性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享受的高级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添加。

2.2065438年6月365438+2月31前,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女性年满60周岁及以上(0953年6月365438+2月31前出生),男性年满65周岁及以上(65438年6月+0948年6月+08年6月),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足6544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的退休费,两航起义军,以及持有中国海员工会颁发证书的招商局起义军,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再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