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监,海巡,海警,渔政。

海事监管:中国海洋环境监测舰队(简称中国海监总队)隶属于国家海洋局。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亲笔为舰队题词——中国海“中国巡防”生产者式服装的分类以肩章区分,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第一类是最高的一类。海监肩章发放给中国海巡各级管理国家公务员职务序列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类别和发放标准如下:一级肩章:黑色底板配海监肩章、肩章扣和一个带有海监标志的大五星,主要发放给中国海监总队正、副职、海监总队总队长、副厅级省级总队总队长和厅(局)级工作人员。二级肩章:黑色底板配有海监肩章、肩章扣和三颗带有海监标志的五星,主要发放给副厅级省总队副职、处级省总队副职、海总队副职、海支队副职和科级人员。三类肩章:黑色底板配海监肩章、肩章扣和两枚带有海监标志的五星,主要发放给市支队的正、副、科级人员。四类肩章:黑色底板配海监肩章、肩扣、五星带海监标志,主要发放给县大队副职、副职并持有海监证的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五类肩章:黑底板配海监肩章、扣,主要发放给其他各级海监人员和海监船员总队。中国海监总队的主要职能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中国管辖海域(含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非法使用海域、破坏海洋环境和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根据委托或授权开展其他海上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并组织实施海洋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二)拟定中国巡察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管理业务经费的使用。(三)建设和管理中国巡逻队,制定海洋执法监督规章制度。(四)组织协调我国管辖海域的海洋执法监督工作,发布海洋执法监督公报和通告。(五)组织对重大海事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和取证,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六)建设和管理海洋监测网络,管理海洋执法和监督信息。(七)建设和管理海洋执法监管技术支撑系统,组织制定海洋执法监管技术规范和标准。(八)承担海洋监察员的资格管理和培训,颁发海洋监察员证书。(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巡逻船舶、飞机和装备物资,监督中国巡逻船舶和飞机的安全。管理海监队伍的部署和使用。(十)监督管理中国巡逻船舶、飞机炫号和中国巡逻人员着装、标志的使用。(十一)承办海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海警:全称中国海岸警卫队,隶属于公安部边防局,主要负责近海海上安全,编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序列,是公安部领导和管理的现役部队。海警是维护海上安全的公安执法力量。与其他海上执法力量相比,海警是我国唯一的海上武装执法力量。目前海警部队编制最大的是隶属边防总队的团级支队。有的单位有两个正、副师,全国有20个海警支队。分别是:福建边防总队海警一队(福州)、二队(泉州)、三队(厦门)广东边防总队海警一队(广州)、二队(汕头)、三队(湛江)辽宁边防总队海警一队(大连)、二队(丹东)河北边防总队海警支队(秦皇岛)山东边防总队海警一队(威海)、汕头二支队(宁波)、三支队(温州苍南、 平阳)海南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海口)、二支队(三亚)、三支队(文昌)广西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北海)、二支队(防城港)、三支队(钦州)江苏边防总队海警支队(太仓)、天津边防总队海警支队(海门东灶港)上海边防总队海警支队:隶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它和海警都是海警,只不过海警是治安警察,海巡是交警。海巡的主要目的是监督管理中国人民* * *和中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水上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中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局”)批准海事局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中国港口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合并而成。海事局直属交通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海上设施检查、海上保安管理和行政执法,履行安全生产等交通部管理职能。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海上保安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归口管理。(三)负责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的管理,以及船舶的适航和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和认证;审批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的资格,审批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国船舶的登记、发证、检验和出入境签证;负责对进出我国国境和在我国港口、水域的外国船舶的监督管理;负责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船舶的安全监管。(四)负责海员和引航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审查、监督和管理海员和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五)管理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负责划定禁飞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安全作业区等水域;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实船舶靠泊的安全条件;批准海岸线的使用和与航行安全有关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和沉船物体的打捞以及航行障碍的清除;管理和发布国家航行警告(通告),处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员的工作;批准外国船舶临时进入中国封闭水域;负责口岸对外开放的审批和中国便利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6)海上保安工作。管理沿海助航设备的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域港口航道测绘,组织编写出版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救,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和“港口国”的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与海事业务相关的国际组织事务和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宜。(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计划;管理下属单位的基建、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港口费和吨税的管理;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注:在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改前,海事局将继续以“中国港口监督局”、“中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开展执法管理。渔政:中国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隶属于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的主体职责。(二)制定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三)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水产养殖许可证制度;制定渔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四)提出渔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和推广项目的选择和组织实施;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五)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监督管理兽药等水产养殖投入品的使用,指导健康养殖,建立养殖档案,参与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六)制定渔业资源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捕捞许可证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渔港、渔辅助器具、渔船船员和渔用电信的监督管理。(七)负责渔业资源、水生湿地、水生野生动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水产新品种审定;指导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八)负责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和监督重大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重要渔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引导渔业节能减排。(九)指导水产品加工和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提出水产品国际贸易政策建议。(十)负责渔业统计;负责渔业生产、水生动植物疫情、渔业灾害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参与水产品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十一)组织国际渔业合作;监督国际渔业条约和协定的实施;负责近海渔业的管理。(十二)指导“中国渔政”队伍建设;承担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维护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渔业突发事件和涉外渔业纠纷,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权。(十三)编制渔业行业基本建设计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行业专项财政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十四)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防灾减灾,提出渔业救灾计划和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渔业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十五)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