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宏观调控?国家发改委是什么?意义何在?

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它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在中国,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主要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主要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汇率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什么是宏观调控?经济学家把这个词理解为宏观经济政策。但在实际应用中,其含义是模糊的。80年代有个经济研究部门叫宏观调控部,说明当时的经济形势对宏观调控还是有一点崇敬的。后来改名为“宏观调控”,好像我们对经济的控制力越来越强。宏观调控最近已经演变成一项长期的宏观经济政策,必须一直存在。这种提法模糊了“宏观调控”的含义,因为宏观经济政策在经济学上是短期的。(1)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目标,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和调整。(2)中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第一,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是实现国家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首要条件。因此,促进经济增长是宏观调控最重要的目标。促进经济增长是通过调整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关系来实现的。因此,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政府必须调整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之间的关系,实现基本平衡。第二,增加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们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途径。就业形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关系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充分就业是我国政府的责任。中国正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一方面劳动力供给巨大,另一方面劳动力需求有限。因此,必须坚持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长期实施增加就业的宏观调控目标,严格控制人口和劳动力的增长。就业的增加取决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和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增加就业首先要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这是增加就业的基础。同时要提高就业弹性。为提高就业弹性,应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大力推进城镇化,加快小城镇建设。第三,稳定物价。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波动是价格发挥调节作用的一种形式。然而,价格的剧烈波动对经济生活是不利的。如果物价大幅上涨,通货膨胀,就会刺激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片面追求数量扩张,降低经济效益;如果价格下跌和通货紧缩发生,投资将受到抑制,生产将下降,失业将增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决定,但政府可以用货币等经济手段调节价格,必要时也可以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如制止涨价、打击价格欺诈),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避免价格大起大落。第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因各种交易而发生的货币收支或以货币表示的财产转移。1.含义:宏观调控是指国家通过计划、法规、政策等手段干预和调整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将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1.控制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主要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3.特点:宏观而非微观,间接而非直接。4.宏观调控的手段通常是:(1)法律手段和经济政策,如调整税率、财政和财政补贴;(2)规划指导,如:国家大规模投资规划,或某些行业、领域实行配额制;(3)行政手段,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种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发展改革委和“全流程代理制”的运行模式和职责是1。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宣武区“全程代理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一口受理、全程代理、有机运行、及时反馈、依法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建立行政管理新的工作机制。2.国家发展改革委代理工作全过程分为受理、代理和承办。运作方式如下:接收人负责接收申请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代理人负责转交处理事项;承办人负责处理申请人提出的事项。3.国家发改委“全程代办制”受理窗口设在“一站式”办事大厅(投资服务司2号窗口)。4.岗位职责:(1)严格把关各部门对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具体工作要求,统一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2)受理登记备案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标事项,并于当日转发给专职代理人。(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标项目,受理人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4)按照办理事项的时限要求,负责督促检查移交给承办部门的招标事项。(5)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回答申请人提出的相关问题。(6)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代理人职责:(1)各部门负责人为全程代理人,负责代理申请人投标。(2)认真负责,全程跟踪代理事项的办理过程,保管好投标资料,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归档。(3)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移交投标资料。(4)申请完成后,及时复核并退回受理窗口。接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承办人职责:(1)负责处理本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宜。(2)对全代理负责,接受全代理的监督检查。(3)办理事项过程中,保管好材料。(4)在承诺期限内结清本环节事项,及时向全代理提交材料,并完成交接手续。(5)做好填表工作。三、推行“全程代理制”要求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推行“全程代理制”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也是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落实人员、任务、责任。2、规范操作,不断完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规范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提出受理事项、受理条件、办结时限、工作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等内容,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现有办公条件,因地制宜,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服务。3.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程代办制”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关于“全程代办制”工作的汇报,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和行政相对人的反馈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4、各部门要在代理工作的全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切实推行全过程代理制。1.主要职责和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市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和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的决议,依法组织各级工会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责。(二)调查研究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三)负责工会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和指导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引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厂务公开,推动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监督保障机制。(四)指导全市基层工会组织的发展和建设;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协助管理县总工会、相关产业工会、直属工会领导干部。(五)协助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职工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六)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指导全市工会系统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技术素质;协助推荐、评选和管理市劳动模范;负责全国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证书获得者的推荐和协调工作。(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筹集、使用、管理、审核和审计;负责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和协调。(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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