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67

3.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4.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

5.学校地址:学校本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远路1号)

鹿寨分校(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十里亭教育集中区)

6.学校网址:/

7.招生网站:/category _ 311/index . aspx

8.电话:0772-5331029,2756166(传真)

9.监督电话:0772-2752383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柳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院是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导,集学历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留学生教育、技能培训为一体,培养城市化进程中现代服务业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高职院校。

学院成立于1940,位于柳州市官塘职教园,占地1003亩,开设41个三年制高职专业和方向,全日制学生15578人,国际学生439人。

学院坚持项目导向,深化产教融合,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有限公司、广西汽车集团、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海国际物流集团等80余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实施订单培养、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率每年达到93%以上,多次获得全区高校就业创业优秀单位。2017、2018连续两年位列“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高职院校50强”榜单,是广西唯一一所获得国际影响力50强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五条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六条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1.平行志愿竞价模式中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的专科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总分(含政策照顾分)择优录取。

2.已进入全国统考的考生,按专业志愿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对考生专业进行划分,即优先录取入档考生的1专业志愿,其次是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录取第六专业志愿。广西统招、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按专业计划数录取,直至满额。其他专业按自愿录取,直到主计划满为止。如果计划中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则录取所有考生。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①“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退档处理;(2)“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服从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辞退;(3)“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最接近所报专业志愿的空缺专业录取。

广西以外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七条分类招生的原则

1.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报考我院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院校招生联盟组织的联考并取得相应成绩。未参加联考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100(不含100)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院校单招考生成绩的排序规则为:联考总成绩(含加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语文科学测试成绩-数学科学测试成绩-外语科学测试成绩。即按照联考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联考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两项成绩最高者排名第一;诸如此类。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对填报了院校志愿且具有相应院校投档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录取一个志愿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第四志愿。每轮投档后,我院可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根据专业计划的空缺情况和考生意愿调整专业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意愿,同一时间的考生全部录取。学前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按专业计划数录取,直至满员。如果计划中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则录取所有考生。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①“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退档处理;(2)“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服从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辞退;(3)“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最接近所报专业志愿的空缺专业录取。

2.中职自主招生中的职业对口

(1)报考我院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含“2+3”、“3+2”考生),须参加广西公办职业院校招生联盟组织的联考并取得相应成绩。未参加联考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100(不含100)的考生不予录取。

(2)职业院校职业对口自主招生分为普通对口和“2+3”直接考生,其中“2+3”直接考生是指由我校和教育部门盖章的《广西中等职业学校2017年新生入学简明登记表》中的考生。

(3)我校实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调整专业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意愿。

排序规则: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联考总成绩(含加分)-加分-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即联考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加分越高,加分越高。诸如此类。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联考总分低于180(含加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中职学校高职对口“2+3”直接招生计划只录取高分到低分的学生。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对填报了院校志愿且具有相应院校投档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录取一个志愿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第四志愿。每轮招标结束后,我院可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根据专业计划的空缺情况和考生意愿调整专业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意愿。位于学校本部的学前教育专业按专业计划数录取,直至满员。如果计划中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则录取所有考生。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①“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退档处理;(2)“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服从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辞退;(3)“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最接近所报专业志愿的空缺专业录取。

3.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身体要求

1.空乘专业: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5cm-175cm。

2.机场运行专业: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以上两个专业要求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在4.5(含)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传染病史、纹身;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我院承认高考考生的体检信息,成绩和身体条件合格者予以录取。开学后,学院将组织复试,将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学生转到相近专业。考生体检和专业填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9条补充分项

(1)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加50分。

(2)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退役士兵100分。

(三)广西范围内,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4)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

(5)烈士子女,加20分。

(6)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加50分。

(7)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考生,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第九条其他原则

1.各招生专业无男女考生限制,无外语限制。

2.考生体检和专业填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复查,徇私舞弊者取消资格。

第十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信息保存至当年年底。

第四章收费和退款说明

第十一条学费收取标准:学杂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二条学费退还办法: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按照《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第五章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措施

第十三条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俭学、高校奖学金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新的“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被录取入学且家庭贫困的新生不能全部缴纳学杂费。可以先申请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然后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资助。

(二)对学生的各种奖励、资助及其他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人均;

4.退役士兵教育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国家资助义务兵役和大学生直接征集士官:最高8000元/年/人;

6.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十五条学校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前教育、大数据技术及应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本部(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远路1号)、鹿寨分校(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十里亭教育集中区)招生。本部招生的招生代码和鹿寨分校招生的不一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注意,请在填报志愿时了解以上信息。

第十七条章程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特别指出,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办理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我校有清真食堂。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