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内部结构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政务信息、宣传、保密、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本局的舆情信息监测;承担发言人与网络发言人的联络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CPPCC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制定和实施本局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总体工作计划和综合文稿;负责本系统、局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健康创建和系统性能评估;负责本局的信息化建设。
(2)组织人事部门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卫生人才资源,指导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市卫生系统的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和干部培训;指导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批;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综合表彰;负责市级卫生系统统战、对口联系和援疆援藏工作,以及农村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
(3)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司)
负责组织综合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全市卫生改革发展情况,制定卫生工作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卫生立法规划,组织起草卫生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负责卫生行政许可;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听证;负责指导全市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卫生涉外事务、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组织和管理卫生救助工作;协调管理卫生系统信息化,开展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
(4)计划财务部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负责市级卫生财务管理,安排、使用和管理卫生经费;参与制定全市卫生经济政策和系统的财务规章制度;参与全市医疗保健服务收费的制定和管理;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市级卫生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项目论证、立项和管理,指导县(市)重大卫生建设项目;负责本局的会计和财务管理;负责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负责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的实施和日常监管;负责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的具体实施;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管理;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医疗设备准入管理;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全市卫生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5)医务管理和中药部
制定地方医疗机构质量和服务标准,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负责医疗纠纷的管理;负责医疗救护、献血和输血、征兵和招生体检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医疗工作(对口支援);参与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基建项目审核和卫生经费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医学科学、技术和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医学科技计划、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科技信息、科技成果及推广。(六)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管理办公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拟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建设规范和专项技术标准;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和各类人员的培训;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措施和技术标准;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负责制定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七)疾病控制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制定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传染病和健康危害的监测,建立预警机制,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信息发布;负责指导和管理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相关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考核和评估;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队伍建设,组织队伍培训和管理;组织协调市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应急知识和处置技能培训;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指导县(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
(8)卫生监督所
综合管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定地方性卫生执法监督规范、规程、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消毒产品、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和监督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依法发布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组织卫生执法检查;承担卫生执法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9)市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干部保健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中央领导、知名人士、重要外宾来宁波的医疗保健,以及国际、国家、省、市重大活动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和管理市卫生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拟订干部医疗保健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干部保健部门的业务指导;承担市卫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市爱国卫生协会的决议,制定爱国卫生运动计划;组织协调市艾薇协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贯彻和监督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指导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县)和卫生单位;指导城乡除四害和健康教育工作;做好爱国卫生运动的科学研究活动、信息交流和经验推广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