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督察大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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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督察,又称监督检查。简单来说就是人民警察的监督员。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法确定的管辖范围和警务督察人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警务人员在处理重要警务活动时行使权力和使用武器及警械,须受警务督察监督。警务督察让人民更安心。他们是确保人民警察光辉形象的防火墙。

工作内容如下:

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和活动;

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

3、督促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4、监督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执行、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

5、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

6.监督警察使用武器、警械、警车和警用标志;

7.监督公民报警、求助和投诉的处理;

8、监督干警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察纪律的规定;

9、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

10,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

职业教育培训:一般要求公安警察院校毕业,至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需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和身体心理素质测评考试。通过就业局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

工作经历:一般需要3年以上的警察经历。我们要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心理压力承受能力和自控能力。

警务督察一般从刑警、交警、巡警、户籍民警中提拔,一般要求3年以上的警务经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监督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监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监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直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察,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监察局承担公安部监察局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监察机构是执法服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按队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