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的危害有哪些?
关键词:公路货车;超载超限;非法车辆;危害;治理对策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治理超载超限的专项斗争,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所谓超载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装载超出路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货物的行为[1]。公路和人一样,都是有生命的,货车超载对公路的危害最大。设计寿命为20年的道路通常不到4年就需要翻修。《公路法》和《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管理规定》禁止车辆超载,但由于运输专业人员受利益驱动,超限车辆屡禁不止。超载运输被称为头号“道路杀手”和“事故罪魁祸首”[2],不仅破坏道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还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治理超载刻不容缓。
第一,公路超载运输危害极大。
(一)严重损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养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据专家分析,车辆超载重量的增加及其对路面的破坏呈几何级数增长。超载10%的货车对道路的破坏会增加40%,超载2倍的车辆对道路的破坏相当于16倍。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损害相当于9600辆1.8吨重的汽车的损害。司机和车主每获得65,438+0元的利润,公路损坏的成本将为65,438+000元[3]。按照福建省超限运输赔偿(补偿)100元/吨的标准,路政部门收的钱只是超载车辆增加路损修复荷载后,路面会发生结构性损坏,造成路面裂缝、变形、松散、坑洞。国道319龙岩、漳州段每天有6000多辆超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来回跑。龙岩段已经不堪重负,石拱桥路面开裂、错位、拱裂缝等病害十分突出。漳州超载路段长达80公里,维护已花费数千万元,年均恢复投入数千万元。
(2)对公路桥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大多数超载车辆都装有钢板弹簧,大大超过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导致大部分桥涵出现拱圈开裂和桥墩变形,对桥梁结构造成灾难性破坏。目前超载的货车越来越大,越来越重。一辆5吨的卡车,实际上是改造成20吨甚至30吨的卡车,一辆15吨的卡车,改造成将近100吨的卡车[5]。难怪漳州的站北桥、工农兵桥、西溪桥、江东桥、郭坑桥都成了危桥,有的拆了重建,有的禁止汽车通行,只允许摩托车、自行车、行人通行。
(三)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公路建设融资。超限运输使运价低迷,干扰了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中国的货运市场率先开放。改革开放初期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车主和司机都赚得盆满钵满。所谓“要发财,Kaminooji”和“轮子一转,钞票一捆”。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供需失衡,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的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里。车主为了赢得生意,竞相压低价格,导致运费降低,运费的下降刺激超限运输,超限运输又以超限弥补损失,形成了超限运费越低,超限运费越低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公路运价低迷的现状,原本通过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向了通过。目前,养路费、货运费、客运附加费、运管费、车辆通知费等交通规费大部分都是按照车辆核定吨位计算的。吨位越高,申请量越大。为了少交费,货运车辆“大吨小标”现象严重;为了多赚钱,运煤车加高,马槽加宽,多拉快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几辆货车用一个车牌号行驶在不同的道路上,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减少了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阻碍了落后的公路运输的发展。
(4)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各省高速公路上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故与超载超限密切相关,并经常造成当地交通线路拥堵或区域路网“遇冷”,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巨大压力。超限运输车辆,尤其是一些改装拼装车辆,实际上只是配置留厂。由于大量超载运输车辆长期超载,车辆制动、运行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开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器轻飘、钢板弹簧断裂、半轴断裂等,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据统计,80%以上的重型卡车道路交通事故都是由于超载运输造成的。
(五)导致汽车产业畸形发展。发达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经验表明,运输车辆的大型化和专业化可以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制造大型车辆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一些经营者在采购车辆时,为了规避国家费用,实现利润最大化,往往希望购买吨位小、实际载重量大的货车。但一些汽车制造、改装企业为了开拓市场,迎合购车者少交过路费、保险费的心理,不顾道路承载能力,随意生产大吨位、小车轴的重型汽车,伪造车型和技术数据,降低吨位促销,随意为同一辆车提供产品合格证,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阻碍了货运的大型化、专业化、高档化发展,阻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的调整,难以提高货运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利益。
二、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具体对策
超限运输涉及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民众利益等诸多问题。要彻底根除这一顽疾,必须举国团结,以“堵”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四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对象,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驾驶员和交通运输专业人员学法、懂法、守法,为路政管理部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向大家宣传介绍超限运输的危害,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强调生动深刻的直观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
(2)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立法机关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一些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合理调控运力,规范运输行为,促进运输市场运力和运量供求平衡;推广集装箱化运输方式,规范道路货运车辆类型,特别是特种产品运输车辆类型;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管控,禁止生产违法超限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加快整治货运机动车生产管理目录,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大吨小标”、倒卖产品合格证等问题:公安交警要加强车辆结算源头管理,把车辆结算好。行驶证上登记的技术数据与改装车辆技术数据明显不符的,不予落户;有关部门应当取缔擅自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车主,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对非法改装的车辆,要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要注销其牌照,从严处罚;货运部门要严格控制货源,禁止车辆超载。公路部门要重新核定公路的承载能力,并做出明显标志。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必须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深入开展“四个教育”;宗旨教育、法律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三个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巩固和树立群众意识、服务意识“两个意识”:强化依法驾驶、依法办案的观念,努力建立一支“队伍”: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要严把人员选拔关、制度关、培训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变管理为服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维权护路产”意识,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提高路政人员行政执法水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4)联合行动,综合治理。从2003年6月5438+2月,北京与华北五省市联合行动,筑起四道防线严堵超载车辆,加强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整治和衔接,让违法超载车辆无路可逃。这是一个好的开始。各级党委政府要负责牵头,召集公安、交通、煤矿、工商、新闻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大队,统一政令,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超载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非法超载行为。执法大队要经常组织安排人员上路巡逻,在指定地点设立检查点,实行计重收费。基本原则是:降低空车收费,标准装载收费,超载合理收费,严重超载车辆放行放行。具体来说,将交通部发布的货车分类标准,按照“车辆自重+准载质量+20%允许装载误差=公认总质量”转换为按重量收费的分类标准,按照通行时的实际总质量对货车进行分类,按照这种收费标准和里程收取通行费。坚决卸载超载车辆,杜绝收取罚款后放行的做法,是制止超载的有效措施。同时,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对工矿企业拖运货物的车辆超载,不仅要处罚车主,还要处罚企业。各部门要协调加强省际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执法和处罚。要严格规范执法,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违法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及时立案,确保超限运输查处质量。
总之,治理超限运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只有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不懈努力,才能稳定路况,保持道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