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的专项培训到底是什么意思?

1.《劳动合同法》中的专项培训具体指的是什么?专业培训一般是指与本工作相关的培训。这条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培训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支付的有证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劳动者因培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从上面可以看出,专项培训主要是针对劳动者本人,实际发生了培训费用,有相应的费用凭证予以确认。一般情况下,专项培训是指用人单位拨出专项资金,为劳动者提供一定时间的专项业务技能培训,一般由第三方进行。这种培训,用人单位要花很多钱,因此,单位和员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脱产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差旅费,只要从公司培训经费中报销,都可以视为培训费用。一般来说,检验的费用也是来自培训费,也可以认定为培训费。但是,对员工进行脱产培训或检验培训,最好的方法是在培训结束后确认培训所花的培训经费,并让员工签字。其他的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第二,劳动合同培训费需要赔偿吗?根据我国法律,职工培训作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培训事项和违约责任;或者企业和员工也可以签订专项培训合同,对某个具体培训项目的相关问题(包括违约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中的这些约定是处理培训纠纷的重要依据。但协议约定的劳动者违约时应承担的培训费用和赔偿的标准,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对费用有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培训费补偿问题应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只有企业确实为员工培训进行了投入,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能要求员工补偿培训费,这是前提条件。2.一般来说,只有员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才能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允许要求其赔偿已经投入的培训费。除非员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企业有权要求赔偿相关培训费用。3.职工依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业不得要求职工补偿培训费;除非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在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4.关于如何赔偿的具体问题,可以按照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补偿发生的争议,可以由相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5.员工补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为:有服务期约定的,按服务期等额分成,按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逐级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出资按照劳动合同期平均分配,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为公司实际上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都有相应的技能培训,不可能把专项培训一一列出来,只是简单规定一些与工作相关的培训属于专项培训。如果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想离职,公司已经支付了培训费,一般公司要求返还培训费是有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