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八章井控技术培训

第五十九条持证上岗制度:

(1)从事钻井生产的现场作业人员(井架工以上)、录井工、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服务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钻井井控培训证书。未取得钻井井控培训合格证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

(2)钻井井控操作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必须换证,重新取证。原始证书无效。

(3)油田公司有关部门有权制止持假证、无证作业的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的施工作业,并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六十条三级培训制度:

(1)钻井公司或钻井队的技术人员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的井控技术岗位培训,并演练本单位的井控应急预案。

(2)钻井公司负责钻井队一般岗位工人的岗前井控知识培训。

(3)辽河油田井控培训中心负责对相应持证人员进行取证和换证。

第六十一条培训对象的分类

(1)现场作业人员:钻井队司钻、司钻、副司钻、井架工、钻井技术员、司机、钻井液领班、值班工、内外钳工、录井工。

(2)专业技术人员:钻井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工程技术经理、欠平衡钻井技术人员等。

(3)生产管理人员:主管钻井工作的各级领导、钻井监督、钻井队正副队长、指导员、安全员、安全监督等。

(4)现场服务人员:井控车间的技术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

(5)相关技术人员:地质设计、地质监督、测井监督及测井、固井、录井、钻井液、取心、打捞、定向井、中途测试等专业服务队伍的相关技术人员。

第62条井控技术培训内容

(一)井控技术:

1.地层压力的检测和预测。

2.溢流和井喷的原因及溢流的及时发现。

3.关井程序和常用压井方法的原理和参数计算。

4.压井施工和复杂井控问题的处理。

5.H2S保护和欠平衡钻井知识。

(2)井控装置:

1.结构和工作原理。

2.安装和调试要求。

3.维护和故障排除。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辽河油田的细则、井控技术规程及相关标准。

(4)辽河油田井控工作的特点、重点、问题及典型井控案例分析。

第六十三条井控培训应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辽河油田井控工作的特点,突出针对性和分类进行:

(1)现场操作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及时发现溢流和及时关井的措施和方法;正确执行关井作业程序;井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正确判断溢流的方法;正确的关井程序;编制压井设计、压井程序,实施压井作业;正确判断井控装置故障,排除一般故障;正确处理井喷和井喷失控。

(3)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是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复杂条件下的二级和三级井控技术、井控设计原则等。

(4)现场服务人员的培训主要包括井控装置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井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故障判断和排除等。

(5)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井筒内各种压力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溢出的主要原因、危险情况下的指示和协调要求等。

(六)换证培训的内容应根据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井控规定的修订情况,结合辽河油田井控规则进行选择。

第六十四条井控培训中心必须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中师资、教学设备、教材、教具、办学条件等规定的要求,并取得集团公司井控培训资质。

第六十五条取证换证的培训学时和考核方式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和《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的要求。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全部合格后,由井控培训机构统一颁发集团公司钻井井控培训合格证书。辽河油田公司井控管理部门和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