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检查最新内容在深圳双减政策下发布。
检查对象主要是面向中小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儿童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学科和非学科的校外培训机构。
检查内容: (一)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办学备案证明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通过审批的学科类校外在线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以机构名义开展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法培训行为。
一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和线上)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违规培训行为,以及“超标准教学”、“提前教学”、“强化考试”等违规行为。
二是查处幼儿园儿童开展线上课程、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的违法行为。
三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办学校、民办学校等形式代替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
四是查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儿童违纪等级考试、竞赛和排名。
五是查处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
六是查处中小学正常教学时间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行为。
七是查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校外培训活动。
(三)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内容,通过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力量、虚构升学率、虚构试题命中率、虚构教师学历、虚构学生成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为吸引学生向学校、教师和举办者进行商业贿赂和商业混淆的违法行为。
(四)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行为。,即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二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时不明码标价,以高于标价的价格销售课程、班级套餐,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违法行为。
综合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加强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和监管。
对不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提供不公平、不公正格式合同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予以严厉处罚。
(六)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广告活动。
查处利用科研机构、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误导学生的虚假广告,还冒充专家教授。依法严肃查处导向不良的相关广告,重点曝光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和网络平台发布、播放广告,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教材、教辅、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受控媒体发布虚假信息、制造焦虑的行为。
(七)严肃查处非法收费。
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单个学科3个月以上或60课时以上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期限与教学安排不符、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过高带来的预付款风险。
(八)严格排查和整改校外培训机构隐患。
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机构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置。
(九)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人员问题。
严肃查处中小学聘用在职教师兼职任教、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从事学科培训、聘用有犯罪记录人员、违规聘用外国人、聘用外国人出国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