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务厅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制定办公室工作制度,负责消息运作、会议组织、新闻发布、政务信息、督查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管理机关的行政事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管理部门和机构的行政和财务支出。
(2)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出国人员选拔工作;指导全省商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3)政策法规研究室。
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负责研究协调全省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纠纷;研究分析省内外贸易流通、国际经济合作、吸引外资和管理体制改革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和报告;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计划财务部。
研究制定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汇总提出年度控制目标;负责全省内外贸和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编制、监督和管理各类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基金、专项基金和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负责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办公室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负责办公室财务费用的使用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
(5)东北亚办事处。
研究拟定全省对朝鲜、韩国、日本、蒙古贸易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引导省内企业开发对韩、对韩市场,促进本地区进出口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对朝边境贸易;负责申报对朝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协调有关部门改善对朝边境贸易环境。
(6)欧美。
贯彻国家制定的对欧美国家(地区)的经贸政策,提出对欧美国家(地区)经贸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对欧美国家(地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协调我省与欧美国家(地区)的经贸交流活动,促进我省进出口贸易和本地区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对俄边境贸易。
(7)亚非和大洋洲司。
贯彻国家制定的与亚洲、非洲、大洋洲国家(地区)的经贸政策,提出与亚洲(南亚、中亚、西亚,下同)、非洲、大洋洲国家(地区)经贸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对亚洲、非洲和大洋洲国家(地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协调我省与亚洲、非洲、大洋洲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促进我省在本地区进出口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
(8)台港澳及东南亚地区。
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经贸政策和法规;组织与港澳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指导我省对台贸易。负责提出我省与东南亚特别是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促进我省与东盟国家在贸易进出口、投资和经济技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9)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和经济援助司。
执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参加多边对外经济贸易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济贸易条约、协定;承办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与我省经济技术合作有关的管理事务;负责国家签署的国际经济贸易条约和协定在我省的实施;争取联合国机构和外国政府在我省的多边和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并负责后期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我省企业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的申报和后期管理;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我省商务机构的商务咨询处(室)。
(10) WTO办公室(WTO通知咨询办公室)。
负责加入WTO后全省商务系统的应对工作;组织世贸组织规则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负责全省有关贸易投资法规和政策的对外通报和咨询;负责与我省加入世贸组织有关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研究我省涉及WTO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1)对外贸易办公室。
参与制定全省进出口商品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一般货物进出口年度控制计划;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各类企业外经贸资质和国际货运代理资质的审查和年检;指导省内外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贸易促进活动。
(十二)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吉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制定并实施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的政策措施,推进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机电产品进出口统计分析;制定进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3)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
制定并实施全省技术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法规、鼓励技术出口政策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推进科技兴贸战略;管理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负责技术进出口的统计工作。
(14)市场体系建设部。
研究制定完善和规范全省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政策法规,协调有关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工作;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入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引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组织制定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和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5)业务改革与发展司。
拟定全省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按照有关规定对全省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16)市场运行调节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进出口调控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糖等)的管理和市场调节。)储备,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流通规划;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和生猪屠宰管理。
(17)服务业发展部。
组织实施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国家行业标准、市场规则以及技术和服务质量标准;研究提出本地区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日本料理的开发和推广;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18)投资促进办公室。
参与制定本省外商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本省外商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省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推介外商投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项目的实施;根据授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或申报;指导省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承担省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
指导和管理在本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业务的审批和进出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项目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中低于国家规定限额且不需综合平衡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股份转换、合并);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对外投资统计;负责协调和参与全省利用外资环境的改善和建设。
(20)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省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省内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外商直接投资的统计工作。
(二十一)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办公室。
指导和协调国外对我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办我省涉及案件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全省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贸易摩擦监测体系;指导和协调省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的工业安全工作。
(22)信息办公室。
拟定本省内外贸、国际经济合作和吸引外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相关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系统的电子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和网站管理。
(二十三)吉林省口岸办公室。
负责全省口岸开放规划和开放口岸的审查申报;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港口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新开港口设施和老港口改造;协调全省口岸相关工作。
(二十四)老干部。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