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会计考办、职改办,区直属有关单位,自治区直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桂有关单位,广西会计培训考试中心:

2011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阅卷和评分工作已经完成,考试成绩已经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试办)批准确认。根据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HKCEE[2011]12号,以下简称《合格标准通知》),现将我区20165438+。

1.根据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合格标准通知》的规定,201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经审核,全区有151人通过全国等级。全国统考合格者,发给2011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底。请考生到考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领取,区直考区考生到南宁桃园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一楼领取。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215号)和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合格标准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自治区合格标准。经审定,全区***162人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符合自治区资格标准的,由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2011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自治区等级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底前。请考生到考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领取,区直考区考生到南宁桃园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一楼领取。

三、各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要对考生高度负责,务必及时通知取得201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成绩的考生领取2011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证明和201。

附件:

1.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名单

2.2011年度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