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声毕业于环境工程专业,目前在一家制造MBR设备的企业工作。请推荐考什么工程师和证书?
第一条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环境工程师资格考试,并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政府协商确定。
第二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专业考试。只有通过专业考试,才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境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基础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四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每部分两天半,每半天三小时。
第四条符合《注册环境工程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见附表1、给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通过基础考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包括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通过专业教育评估的学位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未通过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者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2002年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者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包括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者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者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下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学、中专或高考定点学校。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的,必须经人事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批准。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离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考试制度和组织管理等。)不得参加考试和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考生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条考试工作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试卷订购、印刷和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二、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申请评估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附件二);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作场所和场地证明;
(五)本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者拟在本机构注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复印件;申请核工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的,还需提交本机构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七)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附: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评价范围分类及新旧对照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者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考试报名和考核程序:符合考核条件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向环保部门(或部门、企业)推荐,经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试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