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监管需要哪些资料和流程?

法律主观性:

(1)施工合同:1。土建施工合同(包括双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2.其他合同和补充协议。(2)施工许可证:1,开工报告及监理申请表;2.施工许可证;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漳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证);4、工程施工人员名单及岗位卡,项目部盖章启用函。(3)工程图纸变更记录:1,单位工程图纸变更记录及竣工验收检查表;2、图纸自查,会审纪要;3.设计变更通知;4、工程谈判记录(通知、签证、协议)及汇总表。(4)施工现场准备:1,控制网设置资料(现场控制点设置或加密);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基槽开挖线测量数据;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施工组织设计。(5)地基处理记录:1,基础钻孔和钻孔平面布置记录;2、基槽检验记录;3、地基处理记录(灌注桩或加固桩);4、桩基施工资料(桩基独立施工资料可单独提交)。(6)施工试验记录:1,试验报告及地基压实系数汇总表;2、砂浆(试块)配合比、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评定表、汇总表;3、混凝土(试块)配合比、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评定表(标准)(回弹资料一起归档)、汇总表;4、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5、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汇总表;6.其他施工测试记录。(7)施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报告(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收集归档):1、数量清单、登记表、汇总表;2、材料监理报审表3、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4、其他记录。注:所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应同时进场,并提交监理批准。钢材、水泥(自购)、砖、砌块、砂、石(自购)、外加剂(自购)、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饰涂料和外墙腻子、防腐材料(涂料)、装饰砖材料和其他材料。(8)预制构件质量证明书:预制构件(预制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网架结构、隔墙板、门、窗、幕墙等构件);预拌混凝土证书(开盘鉴定证书应一并提交)。(9)隐蔽工程检查记录1、基础及主体结构加固工程;2、钢结构工程;3、防水工程;4、其他项目(砌体、地面、门窗、墙面、细部、隔热工程等。).(10)施工记录:1,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轴线和标高测量放线验收记录);2、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3、新型建筑材料、新技术施工记录、施工方案(方法);4、混凝土施工记录。(11)地基与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检资料:1、地基检验及桩基检验(桩基独立施工单独提交);2.混凝土结构的检验:同条件下养护试件和拆除试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其他无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验记录;3、钢结构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焊接、扣件连接、安装和油漆)。(12)工程质量检验记录:1,基础及主体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通知、调查处理资料(包括质量缺陷和安全问题处理情况)。(14)施工日记:施工日记(包括土建、水电、质量安全等。,按单位工程记录)。(15)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含功能抽查记录):1、防水工程蓄水试验检查记录(屋面、地下室、地面);2、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总高度测量记录;3、烟道、抽(风)道检查记录;4.幕墙和外窗物理性能测试报告;(外窗三特性、幕墙四特性、后预埋件拔出试验);5、沉降观测记录;6、瓷砖粘贴强度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