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则和条例
第一章现金管理系统
第一条一般规则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对公司支出结算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现金储备和保管
(1)为维护财务纪律,除公司财务部和独立法人单位财务部外,各部门不得存放滞留现金或设立自己的小金库。
(二)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鉴于我公司远离市区,存取现金不便,库存现金限额可大于限额储存。最高额度控制在20000元以内,超出部分一定要及时送到银行。各部门借款超过10000元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3)大额存取款必须由财务部会同保卫人员进行,以确保安全。
第三条现金使用范围
(一)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不需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按国家政策以现金结算。
(二)下列费用不限于2000元:
工资、奖金、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救济费、业务提成,以及劳务费、交通费、运输费等与个人的经济往来。
第四条现金借款程序
(一)正常借款的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和医疗费;业务单位之间的物资采购和现金交易借入现金,应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原则上不得借入非经营用途的贷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三)除上述情况外,严禁私借公款或以其他名义借用公款。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各种费用的报销程序
(1)报销人填写公司内部对账单,按照财务部统一要求整理并附原始凭证后提交报销,由经理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总监签字,总会计师(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字。
(2)特殊费用
产品推广费、广告费、展览费、展位费及其他与销售相关的费用;向新闻媒体支付的费用,以及社会捐赠、赞助费、社会救济、IS9000质量体系认证费、各种罚款等费用,必须经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现金结算纪律
(1)出纳在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时,必须以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作为支付依据。没有经过审核的凭证,出纳有权拒绝付款。审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查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经办人签名等相关内容。凡违反财经纪律政策、经济法规、手续不全的费用一律拒收。如果发票被涂改,将不予接受。
(二)不准用白条冲抵库存现金,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入帐,不得留帐外。
(3)借用现金,原则上借款人应在出差或业务结束后五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或还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办理暂停结算手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4)原则上旧账不清,新账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
(5)所有支出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签字。
第二章转账结算管理
第七条转账结算管理
(1)月初,用款部门提交支出计划。在此基础上,财务部编制当月资金收支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与各部门综合平衡,安排当月全公司实际支出金额。
(二)财政部门根据收支平衡计划,协调相关部门使用支付资金。
第八条转账结算审批
(一)供应部门、项目部等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预测需要资金的时间和数额,报财务部。因特殊情况或计划不周,生产经营确有
如确有必要,用款单位须提前三天增加用款计划,总会计师(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工资、税金、电费等大额支出;其他非生产经营费用由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经总经理签批的急付款,一般在货款支付之日起65,438+00天内,凭取得的发票办理提货、验货、入库、退余款手续,否则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三章现行会计管理制度
第九条现行会计管理原则
(1)准确性原则:严格区分债权和债务账户的界限,不将两种不同的业务合并起来相互抵消,只反映差异,会影响相关考核指标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及时性原则:凡通过往来账户结算后产生成本或费用的业务,必须及时结算并计入当期损益,避免因结算延迟而影响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3)效益原则:定期核对账目,及时清理欠款,减少坏账损失,处理好回款期与销售折扣的比例关系。算好每一笔账,加快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
第十条往来账务管理的账务及核对
(一)使用统一的账户代码和规范的账户名称,并要求一个业务单位有一个明细账户,原则上不允许在一个单位设立两个以上的明细账户,避免错付和人为增加对账成本。
(2)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目时,必须以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为基础,真实、详细地记录相关业务的来龙去脉、日期、订单号、金额、负责人,以便双方核对账目。
(3)营业部退回的货款及时存入银行,出纳每五天上报现金(银行存款)统计,及时向领导提供资金余额和货款回收情况。
(4)财务及销售人员应定期与其他单位核对账目,确保公司账目与往来单位账目一致。对开业一年以上的单位,应付账款有借方余额的单位或个人,双方对账余额不一致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因对方经营不善即将破产的单位或个人,要重点清理。
(5)在与各单位结算和清理债务过程中,财务部有权要求业务经办人员提供资料,介绍情况,协助清理账目,经办人员有义务积极协助工作。
第四章财政支出体系
第四十三条财政支出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遵纪守法,严肃财经纪律。
2.注重实效,提倡节俭。
3、加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4、责任到人,违章操作必追究。
5、量入为出,先急后缓。
第四十四条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需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必须有往来单位盖章的收据。根据国家政策,2000元以下的零星费用可以用现金结算。确需以现金结算2000元以上往来款项的,必须经金融机构负责人批准,并由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签收支付。财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司的钱直接支付给往来单位和个人。
下列费用不受2000元限额的限制:
工资、奖金、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救济费、业务提成、与个人发生的劳务费、交通费。
第四十五条现金结算纪律
(1)出纳在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时,必须以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作为支付依据。没有经过审核的凭证,出纳有权拒绝付款。审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查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经办人签名等相关内容。凡违反财经纪律政策、经济法规、手续不全的费用一律拒收。如果发票被涂改,将不予接受。
(二)不准用白条冲抵库存现金,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入账,不得账外存放。
(3)借入现金,原则上应在出差回来或业务完成后15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或还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门办理暂停结算手续。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贷款逾期,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利息。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免除或减少逾期利息。
(4)原则上旧账不清,新账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六条转移支出管理
(1)月初,用款部门提交支出计划。在此基础上,财务部编制当月资金收支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与各部门综合平衡,安排当月全公司实际支出金额。
(二)财务部根据收支平衡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使用支付资金。
(三)转移支付的审批
采购部、项目部等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预测需要用钱的时间和金额,并上报财务部。因特殊情况或计划不周,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使用单位须提前三天追加资金使用计划,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七条借入资金的程序
(a)差旅费、办公用品、医疗费的正常借款,物资采购的现金借款,业务单位之间的现金往来,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2000元以上(含2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批准;5000元以上(含5000元)由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2)原则上不得借入非经营用途的贷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3)不准向外单位借款。特殊情况下确需借款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除上述情况外,严禁私借公款或以其他名义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八条各种费用的报销程序
(1)用于日常生产的原材料费用,供应经办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签署材料验收单,由主管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总监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
(2)计划内日常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登记,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核,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各级员工到下属单位出差,由被访单位负责安排住宿和驻地交通,报销往返路费和途中出差补贴,其他时间不计算差补。员工参加各种会议、学习班、培训班,经总经理批准,由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和当地交通,费用据实报销,不发出差津贴。不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根据出差次数给予10元/天的电话补贴。
(3)礼品费、招待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登记,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出席会议的费用、出席会议的差旅费、乘坐飞机的差旅费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5)生产性工资支出:经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审核后,报人事部审核,再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非生产性工资支出: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六)福利支出: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购买发放。报销时,由分管领导审核,财务部审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7)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维修等费用应事先申报,由分管副总裁、总经理审批(汽车维修除外),报销由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生产用固定资产由企业管理部登记,物流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登记,每年至少与财务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设备的技术改造、新项目的发票账、货款等。由主管领导审核,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9)销售业务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销售负责人审核,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经相关岗位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十一)以上未列的其他费用,单项金额较大的支出,经相关岗位审核后,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九条石膏矿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度。
为加强全资子公司平邑石膏矿的资金支出管理,根据管理权限不同,设置A、B两组共同签字人。(不管什么事,费用都要经理和他的部门经理先签字。其中,B组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副矿长、矿长依次签字批准,适用于主管机关批准的预算或标准以内的费用性资本性支出和零星生产性支出。A组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分管副矿长、金鑫财务部经理、矿长依次签批,适用于单笔资金支出5万元以上、单笔支出3000元以上、职工借款5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支出业务、工资福利支出、账龄2年以上的应付账款支出、超出一定范围标准的其他支出。
审批人外出或其他原因,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的,审批人应在线或电话告知财务支付,返回后补签。
第五十条各签字方应负责:
经理及其部门经理应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和价格的合理性负责;
财务机构负责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对支出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国家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定的操作程序负责;
矿长、经理、董事长应对支出项目是否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行事、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利益负责。
所有签署方都必须负责任。如果公司利益受损,所有签字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数额较大的,个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制度制定和修改权限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和修订。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应按程序书面报告财务部。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制度的制定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报财务部门审批,按相关程序下发后实施。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补充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五十三条系统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