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刚刚申请了一般纳税人开具培训的附加票。
不强制要求公司只报考一般纳税人开票培训,对已经掌握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操作的纳税人也没有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
一、本公告的背景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的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自2015 1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新设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二、实施范围
尚未使用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实施工作按照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进行。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省级税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发票的使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和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继续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购买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左上角打印“购买”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