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操作安全常识
1.施工现场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HN-S)。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导管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可靠连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保护零线的连接点至少应有两个,且保护零线不应装有开关或断路器。
2.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挪作他用。除配电室或配电箱内接地外,应在线路中间和末端重复接地,并应与保护零线连接,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当保护零线架空敷设距离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是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4.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应采用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导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绿/黄线都不允许用作载重线。
5.架空线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架空线相序排列:负荷从左至右为L1、N、L2、L3、PE(注:L1、L2、L3为相线,N为工作零线,PE为保护零线)。
6.在一个架空线档距内,每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数的50%,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在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和电力线路的范围内,线路不应有接头。
百度百科-电气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