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3年基本建成的新税费服务体系的特点包括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撑性和保障性作用,助力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税收执法规范化、税费服务便捷化、税收监管精准化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立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税收监管三大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转型。

1.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将智慧税务纳入“数字河北”和“新型智慧城市”规划,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智慧税务品牌和体系。建立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涉税、涉费数据常态化、共享、交换和衔接机制,促进线上线下数据有机融合。拓展“集事办”平台的涉税、涉费服务功能,推进多部门业务联动。2022年基本实现企业税务信息和自然人税务信息智能采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和税务人员信息智能采集。2025年,依托智慧税务,实现税收执法、服务、监管和大数据智能应用的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和全面升级。

2.落实电子发票改革任务。2021,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线,为纳税人24小时在线免费提供电子发票服务。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发票电子化,努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有序有力地推进数据共享。依托“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025年底前建立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规范税收数据共享和涉税信息提供,打造大规模、多类型、细粒度的税收大数据。完善税务大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和网络安全平台应用,实施常态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机制,完善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

4.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做好税收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的有效衔接,完善指标,打造税收分析拳头产品,服务政府决策。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税务工作中的应用。推进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实时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和网上(手持)办税“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二)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

5.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坚决维护税法权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政策管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6.维护税收征收秩序。坚持依法依规征收税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征收“过头税费”和对税收工作的不当行政干预。加强税收征管的组织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动态把握经济税源,把依法科学贯穿于组织收入工作的始终,把组织收入和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监管的重点统筹安排。

7.完善地方税收法律和政策。稳步实施和完善地方税费制度,做好涉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改革和废止工作。适时修订《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推动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做好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工作。

8.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落实税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3年基本建成税收执法质量智能控制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京津冀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9.不断提高税收执法的准确性。推广“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执法方式,在税务检查中开展“说理执法”。利用税务大数据精准筛选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基于“信用+风险”的精准执法,防止粗放、选择性和“一刀切”执法。准确把握涉税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尽职尽责。推进税收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完善平台经济税收征管服务措施,基于问题改进税收执法。

10.推动税收执法区域合作。推进区域间税收执法标准统一,深化京津冀执法信息交换和结果互认。简化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手续,实施全国通用事务清单,2022年基本实现资格异地互认,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通用事务。

11.加强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升级内控监督平台,优化税收执法内控监督体系,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负责的税收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税务机关主动开展政策执行、风险应对和执法专项督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监督税收执法。制定“一案双查”线索移交标准,规范税务稽查、监察、审计部门线索移交。

12.提高纳税服务重大发展的战略水平。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和北京冬奥会筹办,创新税收执法、服务、监管措施。加强与京津合作,优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便利化措施,发挥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作用;推动改革措施在雄安新区先行先试,构建先进征管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和管理措施,发挥税收在冬奥会项目建设和冰雪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3)提供高效智能的税费服务。

13.实现直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依托税务大数据云平台,主动识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实现优惠政策直接享受。进一步简化申报和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程序,不断扩大“自主决定、自行申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确保操作便捷、享受快捷、监管有效。

14.大大减轻纳税负担。利用收集到的和* * *享受到的数据,减少纳税人的重复提交。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落实缺项处理配套制度,继续扩大涉税信息由事前报送到留存备查的范围。

15.全面改进纳税方式。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扩大“非接触”“非面对面”纳税服务。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2022年底前探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和部分优惠政策自动预填申报。2022年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2023年底前实现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税种数据自动提取、税额计算和申报预填。

16.进一步减少纳税的频率和时间。依法简化部分税种的征收期限,实现增值税、消费税主辅税合并申报,大力推进税(费)项综合申报。加快企业出口退税的办理。2021年底前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2022年底前压缩至6个工作日,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进一步压缩时限。

17.积极推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改造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回答”。建设远程查询中心,实现“远程协助、查询与办公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智能分析纳税人的实际体验和个性化需求,精准提供在线服务。优化现金收税窗口等线下服务,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

18.完善保护纳税人和支付者合法权益的机制。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和税收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纳税人诉求的有效收集、快速反应和及时反馈机制。做好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信息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对因监管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准确有效地实施税收监督

19.大力推广“信用+风险”为主的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实名纳税,将纳税信用纳入河北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诚信河北”中的作用。推进京津冀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共享,产生跨省(市)查询和纳税信用激励。实施信用评价制度,为纳税信用高的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便利。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模式,完善以信用评价、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以“数据整合+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纳税服务和监管体系,完善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纳税服务和监管机制。

20.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推进风险分析结果分类,将高风险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择的主要对象。对逃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双公开”抽查比例,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加强防范体系建设,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及关联交易等逃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21.依法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实现对发票开具和使用全过程的实时核查监控,推动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由事后打击向事前精准防范转变。完善税收违法行为查处制度,推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多部门合作机制。依托“互联网加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报关”骗取优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查处重大涉税犯罪,享受信用记录到国家征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5)深化和拓展税收管理模式。

22.继续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电子发票的无纸化报销、录入、归档和存储。开展“银税互动”,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和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提高协同征管水平。

23.继续加强社会协调。引导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发挥作用,支持第三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做好涉税中介机构监管、信用评级和审核工作,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推送制度,拓宽渠道,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化青少年税法教育,营造诚信纳税氛围。

24.继续加强税收司法保护。落实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机制,建设税警合作信息平台,实现税务、公安部门内部案件信息互通。依托“河北省打击涉税犯罪数字化合成作战指挥中心”,推进税警合署办公。税务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查清不履行税收监管职责的行为。司法机关要落实案例指导的有关规定,加强涉税、涉费司法案件的指导。

(6)切实加强税务组织保障。

25.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完善纳税人分类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和岗位责任制,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的纳税服务和管理职责。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加强在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税务稽查等领域的实力。

26.提高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促进税务人员与地方官员交流,推进税务部门“1115”项目和“3613”人才培养计划。开展税务职业能力培训,推进教育培训数字化转型。

27.改进绩效考核。推动绩效管理向业务流程渗透、向岗位责任制融入、向信息系统嵌入,提高自动化评价水平。完善税务系统个人绩效评价方法,优化结果应用。

第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在依法依规征收税费、实施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征管、加强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加强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税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率先实施。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跟踪问效,严格监督考核。

进一步落实税收领域“好差评”制度,建立健全定期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机制,推动改革目标落实。完善正负激励机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区分”,积极调动和激发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改革宣传解读工作,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平台宣传改革部署、工作进展和成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