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年度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按照“保重点、促发展、保耕地”的思路,保障全市经济发展。2005年,批准了3 080公顷农业用地的转换,其中包括2 250公顷耕地。同时复垦耕地3600公顷,实现了全年耕地占补平衡,预留耕地1.350公顷,为天津市未来用地预留了空间。
通过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形成统一规范管理土地交易活动的新局面。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制度,提高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土地无偿划拨范围,逐步改变以往以协议为主的多头供地模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推进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
一.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
根据2005年地籍管理调查,天津市年末土地总面积为11917000公顷(1787600亩)。其中,农用地70.73万公顷(1.061.000亩),占59.3%;建设用地34.63万公顷(519.4万亩),占291%;未利用地1381万公顷(207.2万亩),占11.6%。
(1)2005年耕地减少1 748.42公顷(26 226.3亩),其中建设用地1 615.57公顷(24 233.5亩),农业结构调整用地126.99公顷(126.99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621.43公顷(24321.4亩),耕地占补平衡。
(2)2005年建设用地变化为:新增2 794.11公顷(41 911.7亩);建设用地存量329.43公顷(4941.4亩);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82.67公顷(1 240.1亩)。新增建设用地中,占用农用地2322.37公顷(34835.5亩),未利用地4765438公顷+0.75公顷(7076.2亩)。
(3)与2004年相比,未利用地减少1,979.67公顷(29695.0亩),开发为耕地1,476.61公顷(22149.1亩),转为其他农用地(36588+0.3038)。
(2)土地利用
1.农业用地
2005年底,全市农用地为707330.33公顷。其中,耕地445502.90公顷,占农用地的62.98%;园地37 101.02公顷,占农用地的5.24%;林地为36 631.41公顷,占农用地的5.18%;草地604.4公顷,占农用地的0.09%;其他农用地为187 490.6公顷,占农用地的26.51%(图1)。
图1天津市农用地结构
2005年,天津市农用地减少231.8公顷,其中建设占用2322.4公顷,9.4公顷变为未利用地。农用地增加1.590.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整理开发耕地1.559.3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其他农用地31.3公顷。
天津市初基本农田面积371,837.3公顷。年内实际减少基本农田面积282.6公顷,其中合法建设275.1公顷,违法建设7.5公顷。年内实际开垦275.1公顷(全部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年末面积371.829.8公顷。
全年耕地减少1,748.4公顷,主要去向为:园地1.1公顷,林地76.7公顷,其他农用地5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486.5公顷,交通用地1.29 . 1公顷。耕地增加的来源为:其他农用地62.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6.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56.5公顷,未利用地1.444.2公顷,其他用地32.4公顷。
全年全市批准农用地转用2273.5公顷,其中耕地1,580.1公顷。
2.建设用地
2005年,市* * *征用土地4350.86公顷,其中农用地2914.46公顷(耕地1.891.13公顷)。国务院批准征地995.23公顷,其中农用地852.10公顷(耕地433.42公顷);省级批准用地3355.63公顷,其中农用地2062.36公顷(含耕地1.457.38+0公顷)。其中,东丽区征用农用地多于其他区县,主要是东丽区2005年小城镇示范区建设所致。
2005年全市批准建设用地面积5019.76公顷,其中农用地3267.46公顷(耕地2110.92公顷)。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1 140.25公顷,其中农用地993.94公顷(耕地530.78公顷);省级批准用地3879.51公顷,其中农用地2273.52公顷(耕地面积1.580.14公顷)。省级批准用地中,商业服务用地占7.1%,工矿仓储用地占38.9%,公共设施用地占10.4%,公共建设用地占2.9%,居住用地占32.4%,独立选址用地占8.3%。从目前该市的经济发展来看,工业仍是该市的支柱产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适当增加了居住用地的供应,因此工矿仓储用地和居住用地占了很大比重。
3.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2005年,全市* * *完成地方土地整理复垦项目10个,其中土地整理项目1个,土地复垦项目2个,土地开发项目7个;总投资115375800元。
天津水资源短缺,土壤盐渍化严重,后备资源严重缺乏,连续9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导致可供开垦的耕地资源所剩无几。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的现状
天津市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种(子矿种)有25种,其资源储量见表1。
表1 2005年末天津市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
注:石油和天然气储量数据为2004年底数据。
2005年发现黄金资源3647公斤,水泥用石灰石544.86万吨,砖瓦用页岩10319000立方米,建筑用白云石2209510000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34.22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702.28万立方米2005年开采非金属矿产357.8万吨,石油377.442万立方米,天然气1.4521.7万吨,地热能2500万立方米,矿泉水31.1.2万立方米。
(二)地质勘查投入和勘查成果
1.地质勘查投资、主要投资及勘查资金来源构成
2005年,地勘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天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地质勘查投入1337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51000元,地方财政投入1343000元,企事业单位投入65438000元。机械钻取岩心工作量为124854m,探坑工作量为1506m。属地单位地质勘查资金主要投入基础性、公益性项目2042万元,商业性项目26543.8+0.25万元,科研项目235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财政951万元,地方财政1.383万元,自筹2068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88%、23%和1.2%。
2.新发现的重要矿藏和资源,新探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1)2005年新发现4个矿床,其中水源1,预测资源量1.866万立方米/年;砖瓦用页岩1,预测资源量7984.55万立方米;地热有两处,控制资源量为1841190万立方米。
(2)2005年新认定水泥用石灰石605.33万吨,砖瓦用页岩1.3027万立方米,金矿2307公斤,矿泉水432立方米/日,地热能3290.8万立方米/年。
(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
1.颁发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2005年底,有效地质勘查许可证***11个,其中新设2个,延续6个,变更3个。
截至2005年底,全市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429家,其中非能源矿产205家。非能源矿山企业中,国有企业10家,集体企业69家,私营企业5家,合资企业4家,有限责任公司1家,股份公司2家,股份制企业1家,中外合资企业2家,中外合作企业1家,其他企业1650家。按登记类别分,新设立13,变更8,延续138,其他46。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5年底,全市* * *开发利用的矿种14种,矿工19879人,产值348.3亿元,利润总额168.1亿元。与2004年相比,矿井总数基本持平,从业人员增加906人,矿业总产值增加654.38+02.55亿元,利润总额增加665.438+0.1亿元。从业人数、矿业总产值和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天津房地产市场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筑市场逐渐升温,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刺激了建筑石材的发展和油价的上涨。
2005年,全市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首次突破6000万元,达到6450万元,同比增长59.30%。
第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在天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发挥土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不断提高土地资产的管理能力和运营质量,为全市加快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市场,结合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治理项目、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领域”的要求,本市经营性开发用地将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做到“统一交易场所、统一公布土地出让和交易结果、统一评标定标和出让合同文本”。
(1)按照筹集资金渠道不变、区县收入不减少的原则,将区县商业开发用地集中在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区县经营性开发用地公开出让前,区县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发布统一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并向社会公布交易结果。未经备案的,不得实施转让。
(2)开展土地隐形市场治理。近年来,一些用地单位改变规划土地用途,非法转让、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不仅冲击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也导致政府土地收益流失。通过对中心城区180多条主次干道两侧的排查,发现5823宗土地涉及隐形交易,土地面积653.2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06.6万平方米。
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中心城区隐形土地市场的通知》,2005年,我们集中对城六区隐形土地市场进行了专项治理。对和平区南京路、河西区大沽南路、河东区金塘公路、河北区中山路、南开区长江路、红桥区咸阳北路等6个重点区域341宗、45.4公顷土地进行管控。
(3)建立土地房屋证书查验制度。在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和变更登记中,通过查验土地和房屋证书,可以掌握每块土地的实际用途。对与原批准用途不一致的,要求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办理土地、房屋过户手续。
2.一级土地市场
2005年商业用地供应的主要特点是:①注重调控房地产市场需求,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供应,增加普通住宅用地供应比例。按照建设部和天津市普通住房的标准,共提供普通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用地24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81%,比2004年提高12个百分点。(2)认真落实《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中心城区土地全部作为“净地”公开出让,土地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促进了投资环境的改善。2005年,全市房地产投资227.5亿元,同比增长24%;(3)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通过公告、司法程序、暂停相关审批程序、设立监管账户等多种措施,追回1991以来拖欠土地出让金的46家企业欠款,金额9.72亿元。、* * *收回出让金6.93亿元,加上当年收取的出让金,实现政府收入33.04。④土地资产价值进一步显现。
截至2005年底,全市土地出让830宗,面积4449.33公顷,土地成交价654.38+028.45亿元,政府收入55.88亿元。其中11宗,46.84公顷,成交价1.394万元,政府收入51.4万元。拍卖出让土地26宗,1,21.38公顷,成交价7.52亿元,政府收入3.33亿元。挂牌出让土地139宗,面积904.58公顷,成交价7955438+0亿元,政府收入20.65亿元。
全市划拨土地130宗,面积788.43公顷;租赁3宗,面积0.92公顷,租金45.45万元。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全市土地出让147宗,面积309.59公顷,出让金8.48亿元。土地抵押2845宗,面积6473.83公顷,抵押价格379.438亿元,贷款金额265.73亿元。
(2)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天津市于2003年启动探矿权有偿出让工作。在登记勘查的13项目中,大部分是市级地勘单位,但在变更和转让中有民营企业,但都是无偿转让。主要是宝坻区珠江温泉城的开发,区政府和珠江实业(后为和盛创展)有协议。说明该市地勘投资仍以国家投资为主,集体、个体等其他经济类型较少,地勘融资渠道不多。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3年,天津挂牌出让蓟县陈加元水泥石灰岩矿区探矿权,以63万元成交,实现了首次挂牌成功。2004年,地下流体探矿权有偿出让首次成功,汉沽区八卦滩地区探矿权出让1平方公里,探矿权价款1.6万元,为今后地下流体探矿权有偿出让积累了经验。2005年,探矿权一级市场没有开展。该市以挂牌方式出售了三个采矿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0%。出售的矿产为建筑用花岗岩,售价为654.38+0.5945万元。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 * *办理了两起探矿权转让案件,天津蓟县七股山地下水勘查(0.66平方公里)由天津开发区新世达置业有限公司无偿转让给天津津景鸿旅游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县周良庄地热田地热资源勘查(0.66平方公里)由天津市仁诚创业有限公司无偿转让给天津市和盛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
(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200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天津市各级执法监察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完善执法监察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积极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完善动态巡查和快速反应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检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监管,按照“四公开”原则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1.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2005年全市查处违法案件166起(其中历年隐患案件14起,今年152起),* *涉及土地188.43公顷(其中耕地130.165438)。与2004年的184件相比,立案数量减少10.84%,涉案土地面积减少56.43%,占用耕地面积减少64.01%。本年度个人违法用地案件113件,占立案总数的68.07%,涉及土地面积34.01公顷,占涉及土地总面积的18.05%;企事业单位违法占地案件33起,占案件总数的19.88%,涉及土地85.82公顷,占涉及土地总面积的45.54%;村集体违法占地案件19件,占案件总数的11.45%,涉及土地63.8公顷,占涉案土地总面积的33.86%;乡镇机关违法占地案件1件,占案件总数的0.60%,涉及土地4.8公顷,占涉及土地总面积的2.55%。
到2005年底,2004年的22起未结案件全部结案,今年新立的166起案件中,结案146起,结案率87.95%。* * *拆除建筑物2.7万平方米,收回土地36.21公顷(其中耕地19.96公顷)在今年的立案中,仍有20起未结案件涉及土地8.66公顷,已全部提出并正在执行。
2005年,全市对1人提出处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
2.土地违法案件的特点
从各区县的情况来看,违法主体是多元化的。目前土地违法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既有村民小组,也有乡镇机关。
从案件数量和涉及土地面积来看,违法用地的个案数量和比例明显上升;但企事业单位、村组和乡镇机关违法用地案件数量和比例全面下降,表明法人和集体经济组织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土地市场秩序整治和乡镇领导干部土地法律法规培训初见成效。但个别违法用地案件呈现反弹趋势,要继续保持整治期间违法用地案件的高压态势,遏制个别违法用地案件的发生。全年没有发生县级以上机关违法用地案件。
在违法案件总量逐步减少的前提下,涉案土地总面积比2004年大幅减少56.43%,大案要案发生率持续大幅下降,各级政府机关违法用地案件基本杜绝。
从违法占地的地点来看,主要在交通干线两侧、郊区、繁华村落、经济发达地区。偏远、经济落后地区发病率虽徘徊在较低水平,但已有上升迹象。
从违法占地发生的时间看,个别违法用地案件在春夏季建房旺季较为突出;此外,节假日违法用地的发生率也很高。
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规范土地市场管理。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查处园区(开发区)各类违法占地行为,将园区(开发区)土地全部纳入市、区县统一管理,管理更加规范,集约用地效果更加明显。
与2004年相比,全年土地违法案件总量稳步下降,利用卫星遥感成果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坚持季度排查制度。通过高密度遥感监测,辅以快速反应和案件查处,强化对违法者的纪律或刑事处罚处理,对违法者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3.土地违法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1)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应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个别干部明知土地管理有各种法律法规,却认为自己的行为远非土地犯罪,最多只是罚款和通报批评;个人认为集体组织是集体土地的管理者,可以自由支配和处置土地;有人认为土地的农业经济产出效益不高,存在“牺牲土地求发展”的错误思想。少数政府部门急功近利,企事业单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造成各种违法用地现象。为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了乡镇长土地法律法规专业培训,乡镇长反应强烈,在实际工作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难、制止难、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执法队伍建设必须加强。目前,土地监管制度滞后,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虽在不断完善,但与工作需要和土地执法专项经费不足仍有较大差距,难以在最短时间内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基层土地管理者大多在乡政府。当触及同级政府的利益时,土地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往往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给依法行政带来很大困难。由于部分区县基层土地监管人员变动频繁,三级土地监管网络不稳定。当前,迫切需要推进土地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执法监察规范,加快省以下土地资源垂直管理进程,以扭转目前的被动局面。
为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察总队,要求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执法监察部门的基础上组建专职执法队伍,确保区县局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
(3)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力,执法标准不一。迫切需要提高人员素质,统一办案流程和调查标准。
(二)查处地质矿产违法案件
2005年,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2个区(县)进行了全面检查。蓟县关停4家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查处13起页岩开采、采砂违法行为,处罚2家越界开采的石料厂,责令51起非法采砂场所停产、拆除生产设备、辞退人员;宝坻区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陶粒粘土作为整治和规范的重点。联合执法采取停电、挂证等措施,关闭陶粒生产厂41家,遏制了乱挖乱采现象;武清区关闭了高速路两侧的5家砖瓦厂;大港区关闭了4家没有资源的砖瓦厂;静海县和东丽区也将逐步关闭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砖瓦厂。
全年新立案17起,其中无证开采16起,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1起。今年结案12起(包括2004年未结案件),未结案件6起。
地质矿产违法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少数管理人员学习28号、104号文件的积极性不够,不够主动,畏难情绪重;(2)基层矿管组织机构不足,大部分区(县)矿管部门合署办公,没有专职管理人员,导致矿管不到位;③基层地热管理单位的职能和权限不明确,积极性不高,监管不力;(4)基层资金缺乏,尤其是塘沽区由于用车制度改革,没有交通工具,无法对地热井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三查”进展缓慢;⑤各区(县)普遍反映取土无管理部门的问题,特别是新四区和塘沽区矛盾更为突出,乱取土乱卖现象十分严重。近年来,全市建设速度加快,滨海新区、高速公路等大型、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壤资源。目前土地部门管理耕地取土,非耕地取土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没有管理依据,造成了资源的严重破坏和严重的管理损失,也成为农民上访的焦点。
动词 (verb的缩写)国土资源行政复议
2005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结12件,其中4件是2004年结转到2005年的。2005年新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8件,主要涉及破坏耕地、处罚非法占用土地、土地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吊销土地使用证的第三方。经审理,因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申请依据正确,内容适当,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
2005年底,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15个(省级1个,市级14个),在职人员494人(均为行政编制),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19人,本科、大专学历439人,高中、中专学历34人。年度经费总额2672.49万元,管理经费来源为:地方财政2477.438+0.6万元;其他收入654.38+0.9533万元。有36个直属单位,610名员工。
2005年,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参加两周以上培训班的有10人次;完成学历教育的有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