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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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宁区社保局介绍
1.制定长宁区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
2.制定长宁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推进标准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3.研究制定长宁区就业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负责辖区内促进就业工作。
4.指导和协调长宁区退休、退职人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5、依法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6.负责长宁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保险规范有序发展。
7.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复议事务,应诉行政诉讼。
8、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辖区:9个街道(华阳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江苏路街道、天山路街道、周家桥街道、虹桥街道、仙霞新村街道、程家桥街道、北新泾街道)和1镇(新泾镇)。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定全县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制定和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和加强县级医疗保险基金运营管理。
3、组织制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全县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组织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由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政策,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平台建设。
7、推进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定点医疗保障机构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管理和公共* * *服务体系建设,并落实全县远程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和管理本县的医疗保险服务。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