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a)双方事先协商。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协调委员会行政办公室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申请受理前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对方不愿调解的,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证监会应当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调解步骤:1。对争议事项进行详细调查,以查明真相;2.协调委员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简单纠纷可由一至二名调解员调解;3.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清事实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提出调解意见,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4.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在调解意见中说明情况;调解过程要有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耐心引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内部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