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市级预算中教育经费的预算方案和建议;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础设施投资政策;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计。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协调和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指导教材建设;审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调整、更名和撤销;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政府的联系。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六)指导学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

(七)指导全市学校党建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八)指导和协调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和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组织和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市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和教务管理,制定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参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十一)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研究,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组织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各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相关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