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南放宽了本地区的现场报名和考试地点。

河南省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20日举行。现将2009年河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学学士学位或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等院校非法学学士学位;

(5)品行良好。

户籍在放宽报名资格的地方,报名资格可放宽至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大专学历。兰考县、嵩县、汝阳、益阳、洛宁、栾川、鲁山、滑县、封丘县、台前、范县、卢氏、淅川、桐柏、南召县、社旗、虞城、睢县、宁陵是河南省放宽报名资格的地方。祁县、通许、叶县、佳县、内黄、原阳、南乐、濮阳、舞阳、柘城、夏邑、罗山县、息县、扶沟、商水、郸城、太康、、正阳、泌阳、汝南县。

2010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省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至25日。报考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3.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至20。报考人员应在上述期限内,按照网上报名时预留的现场确认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凭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证明,在工作、学习地确认。

各省辖市司法局可在上述时限内确定本地区的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2.我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0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申请报名时,持有香港、澳门、台湾省或者外国高等院校毕业(学位)证书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毕业(学位)证书。

3.户籍在报名资格放宽地方的申请人,欲享受当地放宽政策的,须提交户籍证明(户口簿)(打印版)复印件;登记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以上报名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准考证主证。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生成准考证补充证明,由报考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报考人员如确实无法下载准考证补充证明,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所辖省司法局领取。

4.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交纳报名费240元。

第二,考试

(1)考试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20。具体来说:

试卷1:08:30am 9月19-11: 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14: 00-17: 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 00-17: 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的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卷,每卷150分,四卷总分600分。试卷1、试卷2、试卷3为机读选择题,试卷4为书面例题(案例)分析题。每一卷的具体主题是: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制。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制度);

试卷四:例题(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和民事诉讼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卷四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纪律

考生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4)对试题参考答案的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于9月21日上午8: 00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4日上午8: 00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对参考答案有异议的考生,可于9月24日至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网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答案异议专区”对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在试卷正式评阅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进行研究论证。《试题参考答案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是试卷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及资格奖励

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阅卷。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将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在考试结束后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并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应当于2065438年7月36日+0日前,持考试合格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考试复习和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制定并公布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以根据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河南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对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进行考前培训和辅导。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居民报名的具体事宜,请参见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的相关公告。

不及物动词咨询电话号码

河南省司法厅:0371-65906767、65907439、65506049。

市司法局:郑州0371-6190007、67651166;开封0378-3888551;洛阳0379-63334167;平顶山0375-4961300;安阳0372-5105383;新乡0373-2027277;南阳0377-63196926;信阳0376-6280019;驻马店0396-3669267;商丘0370-3263159;许昌0374-2628003;周口0394-8206271;焦作0391-3569882;漯河0395-2124259;濮阳0393-6681039;鹤壁0392-3328032;三门峡0398-2817108;济源0391-6633717。

河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