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什么时候生效的?

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6月65438+10月1生效。

如下所示:

1.为了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重视家庭、家庭教育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所做的努力。

2.培养、引导和影响学生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素养和行为习惯。家庭教育以德育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责任实施家庭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

5.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6.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国家鼓励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

7.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