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筑工匠类别

农村建筑工匠主要是指使用专业机器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建筑、小型基础设施等工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瓦工、混凝土工、木工、水暖工、电工等工种。

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有农村房屋建筑技能和两年以上施工经历,能独立或合伙承担低层农村房屋(三层及以下)建筑的个体工匠。它在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乡村建筑工匠证书是一个职称,最初源于职称。从理论上讲,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成果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标志。

建筑工匠申请资格,由建筑工匠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农村建筑工匠需要的技能。

1,主动参加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培训证书。首次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0学时,培训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证书延期和复审。

2、申请证书延期复审时,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的,在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栏加盖继续教育资格章(期限为三年),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

3、严格按照村庄规划、房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并记录关键部位的施工情况,存入建筑档案。

4、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土地审批或违反规划许可、土地审批规定,无设计施工图的村民进行住房建设的;需要特殊专业工种配合实施的承包工程,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工种证书;不得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