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岗前培训管理
第八条岗前培训是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前必须接受的专业培训。
第九条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的累计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和职业道德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十条培训机构负责岗前培训的课程设置,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学员已完成规定的课程且培训学时不少于规定的最低时限。考核合格后,由组织培训的机构颁发书面培训证书。
第九条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的累计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和职业道德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十条培训机构负责岗前培训的课程设置,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学员已完成规定的课程且培训学时不少于规定的最低时限。考核合格后,由组织培训的机构颁发书面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