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的通知

各区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档案局、市邮政管理局派出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

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至关重要。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提高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档案工作的管理

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主要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承担,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流动人口人事档案的政策规定提供管理服务。为提高流动人口人事档案管理效率,街道参照流动人口人事档案政策开展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并接受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规范档案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接收、转发、利用、保管和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以由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和管理。干部辞职、不回国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公职等。,由党委或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作出结论或处理处分。保密审查后,由原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将档案转交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流动人员死亡的,其档案由原档案保管机构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有关档案馆。

第二,完善档案管理服务

提高档案数字化服务水平,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名等新技术,通过信息交互不断拓展档案材料采集渠道,推动将电子劳动合同、电子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数据纳入档案,探索建立以政府数据为支撑的移动人事数字档案馆,完善档案信息数据云采集互联互通工作机制。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的使用、传输和保密按照纸质档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加强档案内容建设,加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和流动人员之间的协调联动,通过签订委托归档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以促进农民工职业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档案材料收集机制,按规定积极收集相关材料。引导和鼓励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将真实反映农民工遵章守纪、重要工作和成果、诚实守信等情况的材料纳入档案,充分发挥农民工人事档案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办理联动机制。档案移交中有疑难复杂情况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与失业、养老、社保、医疗保障等部门共同对档案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认定。

深入开展“局长走流程”,持续推进档案管理服务减少材料、环节、时限和便民。档案公共服务事项“全天候在线、掌上”,高频服务“全城”。深化档案接收、档案传递、证件发放、政审、信息查询“跨省通”。档案的移交应通过保密通讯和专人递送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转寄。发挥本市档案信息资源优势,围绕建设“智慧人社”,推进档案信息数据在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险、基层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深入应用。鼓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服务品牌,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三,夯实档案管理服务基础

加大档案库房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的保障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建设档案库房,有效满足管理服务需求。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定期开展安全自检和检查。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档案管理服务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费数额根据保存档案数量和开展档案信息化、数字化服务的实际需要确定,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保证档案工作力量,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从事专职管理服务。关键核心岗位要选拔党员。建立健全岗位回避、岗位培训等相关制度,加强人员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政策知识和经办能力培训。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要求,对属于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档案材料和信息严格保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和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加强档案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增强社会和个人的档案意识。注重宣传档案管理服务的典型事迹,推进服务窗口行风建设。

第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工作落实。要主动适应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两区”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高地建设的重大需求,实施“稳就业、保就业”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创新管理服务模式,促进人才资源有效配置和顺畅有序流动。

党委组织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开展档案管理服务的资金需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邮政企业配合做好档案移交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跟踪《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和本通知的落实情况,积极推进任务落实,定期研究分析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营造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北京市委组织部、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即行废止。

* * *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邮政管理局

北京档案局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1.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规定》的通知

2.失业人员档案接收流程

3.被辞退公务员人事档案接收流程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识别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