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死亡赔偿标准
(1)如果双方已经签订合同,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不签合同,宠物狗损失3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二、民事诉讼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申诉。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纳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不服驳回起诉决定,应在10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受理后,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对方,对方在15日内回复,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将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案件的公开审理将提前3天宣布。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退出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双方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双方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或者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5.判决核准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法院申请执行;如不服判决,需根据情况区别对待:裁定: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93条
寄存人交付的寄存物有瑕疵或者根据寄存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寄存人。寄存人未告知,造成寄存物损失的,寄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采取补救措施的除外。
第894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给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让给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