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

淄博大学学生住房补贴政策发放标准

1.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30万元。

2.对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日制工作的新引进或新培养研究生,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1.2万元。

3.对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5年内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日制工作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8万元。

4.新引进全日制专科生毕业五年内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日制工作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3万元。

5.上述人才在本市指定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0元的补贴。规定区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

处理过程

1,政策找人。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信息维护确认后公示符合条件人员信息。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淄博知识人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2)现场申报。在市属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2)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个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部门窗口当场申报;其他单位就业的向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报。主要申请材料:电子版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

资金分配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资金到位后拨付至毕业生社保卡财政账户。

法律依据

《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住房补贴实施细则》第二条发放标准

(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30万元。

(二)对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日制工作的新引进或新培养研究生,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1.2万元。

(三)对毕业五年内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日制工作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8万元。

(四)新引进的全日制大专生,毕业五年内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日制工作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3万元。

(5)上述人才在我市指定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0元补贴。规定区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