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局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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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具体指导各级学校党建工作,主要是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高校副处级以上干部考察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处级以上干部教育教学业务培训。
(四)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负责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协调和指导民办教育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六)指导和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促进社区教育;协调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实施高等学校重点建设;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八)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监督各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
(九)组织编制省教育厅预算草案和决算,按规定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的相关政策;负责教育经费投入的统计和监控;按照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资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十)主管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类学校教师的资格、职务评定、考核和培训、表彰和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和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指导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协调管理各类教育考试。
(十二)指导各级学校招生和学历管理工作,负责高等学校招生和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制定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承担非师范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
(十三)指导高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开发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
(十四)指导各级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学校设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负责指导高校的维稳工作;指导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十五)指导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统筹管理教育系统,送他们出国学习;指导外籍教师(文教专家)的聘用和留学生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六)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