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法律职业资格」有哪些要求?

长沙的「法律职业资格」有哪些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放宽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地点的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自治区所辖县(旗),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拉萨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将报名学历放宽至法学大专学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前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学院和专科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具有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经学历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且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律师执业许可证被吊销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2年,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判终身不得报名国家司法考试。

(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