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对化妆机构的管理
法律分析: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发展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县(区),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考核认定;已经通过鉴定的,要发出专项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第十六条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规范和自律方面的作用。注重多方联动,开发社区功能,加强少年宫、实践基地等场地建设,多渠道满足中小学生个性化需求,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合力。
第十七条做好特殊处理。各地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现有培训机构逐一进行整改。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通过自查、交叉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