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证如何分类

司炉证书分为:

1级:工作压力≧3.8MPa(39kgf/?)蒸汽锅炉。

第二类:工作压力4t/h蒸汽锅炉及供热>:2.8MW热水锅炉。

锅炉司炉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监督和检查。地方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检查和组织消防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单位;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大纲和考试题库的统一审定。

各地、市(或授权县)安监机构负责审核教学程序和教学计划,监督检查教学质量,监督检查考点和评分。

锅炉司炉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锅炉司炉工(以下简称司炉工)是特种技术工人。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保证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操作下列锅炉的司炉人员的安全管理:

(1)以水为介质的定压锅炉(根据《小型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小型常压热水锅炉除外);

(2)有机热载体炉。

锅炉用户和司炉、司炉培训和考核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第三条司炉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地市级以上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证书,方可独立操作相应类型的锅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锅炉司炉工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