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谁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设区的市级安监局培训机构负责。

中央直属企业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培训机构负责。

安全监管局的职责如下:

1,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2.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考核;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4.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审批结案;

6、组织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7、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

9.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10.组织督促各类企业法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相关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和培训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标准,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服务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