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mcn条款?
MCN机构与KOL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劳务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代理经纪关系,这是MCN与KOL签订合同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二者关系的意义在于,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专项培训)和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承担违约金。
一旦MCN与科尔的关系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他们之间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也正是基于此,在几乎所有因KOL违约引发的法律纠纷中,KOL都会主张与MCN事业单位是劳动合同关系。
。为了避免MCN与KOL的关系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不良后果,一方面,MCN需要在专门条款中或者在合同标题中明确其与KOL的合同关系性质;
另一方面,MCN应在KOL的收入分配、工作形式、行为限制、福利待遇等方面制定不同于正常劳动关系的细则。,以免被法院认定两人之间实际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从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虚拟资产的所有权条款
这里的虚拟资产不仅指KOL的平台账号、历史记录等数据资产,还包括KOL参与内容生产的知识产权,以及KOL对外艺名、特定人员等一系列“身份权”。
前两者已经被大部分MCN机构注意到,很多MCN机构会在合同中约定KOL的账号以及签约期间创作的作品的所有权利都归平台所有。
这一协议在实践中有法院承认的先例。法院在(2018)粤01 10473号民事判决书和(2015)胡艺一(钟敏字)第2090号民事判决书中,依据合同条款确认了MCN机构账户所有权的合理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2019)苏13 4102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强调了账号本身具有一定的个人属性,最终将账号所有权判给了KOL。
如何避免花费巨大的资源支持账号成为别人的嫁衣?
在对上述判决进行分析后,我们认为MCN在与KOL签约时,不仅要强调账号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还应采取一系列行动加强自身账号所有权的合理性。
具体来说,MCN应该尽力以自己组织的名义申请账户。同时,要在账号的头像和发布内容中植入MCN的商标或标识,加强MCN与账号的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期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强调,根据账号所在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账号的所有权属于平台,账号注册人仅享有使用权,不得擅自出租或转让。在这种裁判的下行趋势下,MCN机构可以考虑从账户控制和收益分红入手。
比如,一个机构可以用“使用权”代替“所有权”的表述或命题;可以约定双方解除合同时,账号价值的计算方法和对组织的现金补偿;甚至可以约定KOL不得继续使用合作关系中涉及的账号。
当然,MCN机构与KOL之间的账号争夺问题远比本文讨论的复杂,需要结合商业考虑设置相应的条款。
就艺名、特定人物角色等“身份权”而言,在互联网环境下,很多时候,观众关注的不是一个真实的人物角色,而是一个特定的人物角色,而这往往是KOL引流的关键。
对于MCN来说,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的形式保护KOL的艺名和特定的persona,并通过合同条款,规定KOL不得在组织外以艺名的名义从事公开活动,不得通过特定的行为和服饰塑造特定的persona,避免KOL离开MCN组织后大量流量的流失。
三、明确违约金计算方法条款
根据之前对KOL“跳槽”行为的大数据分析,我们发现,所有支持率超过90%或奖励金额超过500万的“天价”违约金判决,基本都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在MCN机构或直播平台与KOL的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方法。
就引起业内热议的斗鱼诉魏震(沈伟)跳槽违约一案,斗鱼平台凭借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主要违约金为最高月收入的36倍)获得了法院的高额赔偿。
典型的违约金计算条款一般采用以下方法:首先选择一个具体的统计指标(如KOL月收入/奖励分成/MCN代理营销投入/合作费用等。),然后乘以一定倍数作为违约惩罚性赔偿。
该条款的好处在于,可以获得具体且有理有据的违约金数额,同时法院可以直观地将违约金与KOL的收入水平进行对比,以衡量相应的计算标准是否明显不公。
但也有不足之处——对于履约时间短,收益和机构投入较少的KOL来说,这种计算方式获得的违约金数额与其违约的主观恶意并不相称。
在这种情况下,MCN机构可以采用选择性惩罚条款设计,
下面我们提供一个例子:
乙方(KOL)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应向甲方(MCN)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演出期间乙方最高月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费、奖励分成、广告收入)的n倍;2.乙方不履行期限占本合同约定的总合作期限比例的n倍的合作费用;
3.定额罚款人民币Z 10,000元。按照上述计算方法中较高的金额确定违约金。
四。独家合作条款
基于内容行业的特点,限制KOL与外界的合作已经成为MCN行业的商业惯例。通常情况下,MCN机构需要在与KOL的合同中明确排除KOL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类条款的设定中,应尽可能明确“合作”的范围,以避免争议。
我们还提供了如下示例:
未经甲方(MCN)书面授权,乙方(KOL)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在个人或机构账号中为第三方进行推广,在第三方平台上发布乙方创作或即将创作的内容,授权第三方为乙方或以其名义进行推广,参与第三方的线上线下活动以及任何利用乙方名义扩大第三方商业利益的行为。
这种条款在跳槽诉讼中有时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在(张)与腾讯的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合同不能在第三方上生效,但KOL并非由第三方直播,这是双方履行合同的基础。所以决定合同期内不允许张宏发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直播活动,实际上起到了封杀的作用。
此外,大部分MCN机构还会设置类似“竞业禁止”的条款,即约定合同终止后一定年限内,KOL不得与其他同类机构合作或开展业务。这样的条款有效吗?根据我们在各地的案例研究,大部分法院认为这种协议无效,但仍有少部分法院支持此类条款的效力。
动词 (verb的缩写)沉默期条款
诉讼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对于MCN平台来说,涉及到与KOL的诉讼,双方合同规定的合作期限往往已经过了,MCN事实上只能得到一些金钱上的救济,而设置静默期条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MCN要求KOL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一定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MCN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下条款:乙方(KOL)与甲方(MCN)因合作纠纷进行协商或诉讼的时间不计入双方合作期限。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或乙方因争议暂停正常直播活动之日起,以先到者为准。
六、明确工作质量要求条款
虽然很难量化内容创作的工作质量,但MCN机构还是应该设立条款,明确KOL的工作质量,尤其是KOL在合作过程中享有更大的自由时。否则很容易出现几个平台机构直播的KOL在直播过程中通过睡觉、简单聊天或者保持沉默的方式偷偷进入合作时间,损害MCN机构的利益。
MCN机构可参照以下条款维护自身权益:乙方(KOL)承诺勤勉开展与甲方(MCN)的合作,确保直播/短视频/笔记的在线人数/点击/阅读数不低于N,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高内容质量。若经Z要求后相关指标仍未达标,乙方每月合作金额按X%计算。
七。行为限制条款和追索权条款
作为一个门面,KOL的一言一行和创意内容直接影响着MCN机构的形象和利益。
在合理的范围内,MCN可以同意KOL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创作和行为自由。对于KOL的作品或私人行为对MCN机构的经济利益或声誉造成的损害,MCN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向KOL追偿以弥补损失:乙方(KOL)同意其创意作品经甲方(MCN)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乙方承诺其工作的过程和内容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益。乙方承诺,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其言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循良好的风俗习惯,符合公众的道德标准。
如因乙方的创意内容或言行导致甲方的机构利益或声誉受损,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并向乙方追偿所有损失..
事实上,设计上述七个关键条款只是MCN机构在与KOL合作中保护自身权益的一个依据。
无论是MCN机构还是KOL,为了提升彼此的商业利益,都需要通过一个完善合理的协议来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更重要的是,双方要以诚相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作,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实现生意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