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家教中心有哪些手续?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主办单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管理等。

2、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或姓名和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凭证,并注明产权;

4.捐赠资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批准书的准备;

2.关于准备工作的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和会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运行过程:

1,主办方申请;

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3.民政局法定代表人登记;

4.物价局的价格鉴证;

5.相关部门领取发票;

6、新闻单位办理广告手续;

7、教育行政部门广告备案。

扩展数据:

建立培训机构的要求

1.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不具有当地法人资格的公民个人和单位申请办学,需要提供具有当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

2.被担保资产的金额不得低于教育机构的注册资本,并签订担保协议,出具被担保人为法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被担保人最近一个月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3、联合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应通过有效的章程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举办者;

4.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资助学校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民办教育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出资证明文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5.必须配备结构合理、与办学规模相适应、胜任岗位的专兼职教师。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5438+教师总数的0/4;每个学院至少要有1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学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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